如何认定拖欠工资罪的犯罪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03:59 255 人看过

拖欠工资罪的主体如何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劳动者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转移财产、逃匿或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犯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什么是欠薪罪?拖欠工资罪是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西宁在2009年两会上提出的,目的是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邓思龙、刘学军等20多位广东代表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建议修改刑法,增加对“欠薪罪”的相关规定,为追究恶性欠薪的刑事责任,维护农民工和其他职工的权益,企业无故拖欠、扣减职工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而拖欠工资的恶性现象依然无法遏制。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军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提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罪”的相关规定,追究恶性欠薪的刑事责任据调查,2008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关共处理欠薪、扣薪案件2.59万件,其中恶性欠薪的主要表现为:欠薪后企业转移、隐瞒财产或责任人逃跑;企业有能力支付工资却拒绝支付职工工资,恶性拖欠工资案件往往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对劳动者财产权的损害往往比盗窃、诈骗、贪污等犯罪行为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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