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归属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1:00:23 186 人看过

婚后买的经济适用房,男方的名字离婚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即使只写一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已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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