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继安从公司离职后,秘密进入原公司上司的邮箱系统,窃取邮件信息,并将多封涉及原公司商业秘密的邮件转发他人,以获取私利。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朱继安犯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入侵原公司邮件系统
朱继安于1998年进入上海明纬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任技术部员工,与时任该部门经理的马新梁共事。为工作方便,马将其邮箱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了朱,有时委托朱代其接收邮件。之后,为寻求更好的发展,朱从明纬公司离职。然而离职后的朱发展并不顺利。
2003年一天,闲来无事的朱想到了原来任职的明纬公司。他打开明纬公司的网页,并尝试用马新梁原来的邮箱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邮箱。他惊喜地发现马竟然没有修改信息。朱浏览了马邮箱中大量的邮件,并发现马此时已升任公司采购经理,而邮件中有许多涉及公司内部管理以及采购的信息,属于公司商业秘密。
出售商业秘密获私利
因家庭经济紧张,朱继安便动了这些商业秘密的歪脑筋。他将马的邮箱设定了自动转发功能,将他人发至马邮箱中的邮件自动转发到自己邮箱。为掩人耳目,朱再将邮件从该邮箱转发到自己的另一个邮箱。一个偶然的机会,朱结识了胜达公司的李伟,李得知朱原为明纬公司的员工后,表达了希望从朱处获取明纬公司的商业信息并给其回报的意思。
为获取不当利益,朱通过电子邮箱多次将其从马新梁的邮箱中获取的各类邮件发送至胜达公司的邮箱。从2003年至2009年8月期间,朱多次非法侵入马新梁的电子邮箱,私自截获马的电子邮件千余封,部分邮件转发他人并从中牟利。
行迹败露受法律制裁
之后,明纬公司得知其商业秘密被人非法获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朱继安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即对朱进行传唤并依法搜查其住处,在他使用的电脑内提取到其非法截获的马新梁的电子邮件1000余封。
嘉定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非法截获他人电子邮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鉴于被告人朱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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