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离婚案件中,需要收集证明夫妻关系、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经济状况以及家庭财产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据、结婚证、相关单位的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离婚案件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身份证据: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据
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这类证据一般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财产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离婚案件取证指南
离婚案件取证指南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方法,有助于收集、整理和证明案件事实,为法官判断提供依据。取证方法包括: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证据、证人证言等。取证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避免因证据收集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同时,应遵守证据规则,尊重对方权利,确保取证过程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中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据、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和家庭财产证据,同时在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遵守证据规则,尊重对方权利,确保取证过程公平、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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