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身份权还是人格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7 23:43:37 456 人看过

一、名誉权是身份权还是人格权

名誉权作为法律赋予公民或法人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而非身份权。

1.身份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例如配偶权、亲权等。而名誉权则更多地关注于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中的评价和形象,与特定的身份关系无直接关联。

2.名誉作为社会评价的一种形式,是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

3.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确保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中的正面形象不受非法侵害。

二、名誉权的基本内容

名誉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和损害;二是权利人有权在名誉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1.名誉权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1)侮辱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言语、文字或行为举止等方式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2)诽谤则是指故意或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毁损。这些行为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名誉权还要求媒体在报道时应当客观准确,避免失实报道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如果媒体报道严重失实并导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也将被视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三、名誉权侵犯形式

名誉权侵犯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侮辱性言论或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名誉权侵犯形式,包括通过言语、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或嘲讽,损害他人名誉。

2.诽谤性言论或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或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毁损。这种行为可能通过口头传播、网络传播等方式进行。

3.新闻报道失实: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如果报道失实并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将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4.文学作品侵权: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明显指向他人的描述,且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将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需要注意的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侵权,轻微的言论或行为可能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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