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1:53:10 418 人看过

依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举证的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所申办的公证事项如实陈述相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和材料。

不得做伪证的义务。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伪证。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的义务。在公证活动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办理,同时应遵循公证机构的办证程序,不得无理取闹,干扰公证的正常的工作程序。

正确保管、使用公证书的义务。公证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的一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应当正确保管、使用公证书,不随意涂改、变更或损毁。

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公证费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证机构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发包方应当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建设;承包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4-04-19
    393人看过
  •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请求仲裁机构公平裁断的权利。申请人有申请仲裁权,被申请人有答辩权。(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3)选择仲裁员的权利。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有权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有权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4)申请仲裁员回避权。对仲裁员有仲裁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5)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6)进行质证的权利。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7)进行辩论的权利。在仲裁庭开庭时,当事人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2023-06-14
    165人看过
  • 当事人有义务说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一、当事人有义务说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作为证据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义务向法庭说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否则,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二、证据合法性的相关内容证据合法性—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不合法也将导致证据的不合法。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特点,对某些证据的证据主体规定了相应的要求。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等。证据合法性—形式合法: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
    2023-04-13
    348人看过
  • 当事人的义务主要是
    当事人的义务主要是1、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2、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3、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的义务;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当事人主要权利如下:1、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2、陈述、申辩的权利;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
    2023-08-12
    432人看过
  •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上)
    作者:许*霞律师发表于:中国医药报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享有广泛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主要应承担如下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当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是相对来说总体诉讼成本较高的诉讼,具有参与者众、审理期间相对较长等特点,往往需要当事人、律师、医学会、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医学专家等多方面人员和机构的参与。诉讼进行过程中,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事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同时要动用大量的社会和司法资源方能完成。不当的医疗纠纷诉讼,不仅会造成很多资源的浪费,更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患关系,从而最终损害患者的利益。故而,发生医疗纠纷后,是否提起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医患需要经过审慎考虑,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医学和法律的专家以帮助正确判断,再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023-06-13
    93人看过
  • 投保人有什么保证义务
    一、投保人的告知与保证义务一是告知,又称说明,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我国《保险法》只是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未就被保险人是否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做出规定。在财产保险中,因为保险标的是投保的财产或与之有关的利益,投保人往往就是被保险人,可能不存在问题;但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或健康,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除了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的保险利益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实务中,就存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欠缺深入了解的可能,若被保险人隐瞒了一些投保人不知晓的重要事实,就有可能导致对保险人的不公。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2023-04-30
    322人看过
  • 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什么
    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
    2023-02-18
    236人看过
  • 客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什么义务
    一、客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什么义务1、客运合同订立后旅客的义务有:(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2、承运人的义务有:(1)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3)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二、客运合同的法律定
    2023-06-14
    434人看过
  • 合同的当事人除了履行协议义务还有什么
    一般来说,合同的约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并不是说,在合同关系中,合同的当事人仅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足够了。这足因为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除了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外,还必须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尽管这些义务可能并没有明确地写在合同中。一、实际履行有什么含义实际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第一,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第二,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
    2023-04-11
    3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当事人承担什么诉讼义务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承担什么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出庭参加诉讼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自动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负有主要举证责任;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行政诉讼败诉后上诉方式有什么行政败诉后处理的方式是上
    2024-01-12
    329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当事人义务
    1、寄存人(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2、保管人(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亲自保管义务(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6)责任承担: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什么是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及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是保管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保管期间,寄存人享有随时领取保管物的权利,保管人得应寄存人的请求随时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应当返还相同种类、
    2023-03-12
    143人看过
  • 合同终止有什么条件,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吗
    一、合同终止有什么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吗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1、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债务后,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履行的情况;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的提存地点和领取方式。2、协助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2024-01-20
    433人看过
  • 当出卖人有哪些义务?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义务;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以及瑕疵担保的义务等。一、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区别押金合同可按定金合同来处理,是指买卖双方已基本达成买卖意,其作用在于相互制约,目的是督促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定金往往抵作买卖合同的价款,至此定金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合同关系结束。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同时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定金合同与买卖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未交付之前合同虽已成立但并不生效,而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如何构成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
    2023-03-25
    378人看过
  •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时享有哪些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人民调解法》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一、单独调解: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调委会单独进行的调解。二、共同调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共同调解实施起来较单独调解要复杂,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与其他地区或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纠纷时应注意:1、在受理后,必须分清主次,以一个调解组织为主,其他调解组织协助。一般情况下,以先行受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其他各方为协助调解方。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受理时,应本着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确定由其中哪个调委会管辖,并以有管辖权
    2023-06-18
    315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其职能在于行使公证的证明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预防纠纷。公证机构设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有二名以上公证员;有固定的场所;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 更多>

    #公证机构
    相关咨询
    • 当事人的义务应当有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举证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或拒不提供者,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当事人应当缴纳仲裁费用;3、当事人有出庭的义务;4、履行已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义务。
    • 合同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义务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什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的利害关系人。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当事人的权利有: (1)原告在起诉后有权撤诉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2)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3)原告和被告均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4)对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有权收集提
    • 当义务兵的义务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4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二)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
    • 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0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