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火灾损失可以申报税前扣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08:10:09 59 人看过

【问】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属所得税核定征收,2011年1月我企业发生火灾,造成存货和固定资产损失计50万元。请问这火灾损失可否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第九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如果你企业采取的是定额核定或按收入总额核定,则存货与固定资产损失扣除不影响核定征收税款,但资产损失仍要按规定报主管税务部门审批。如果你企业采取的是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即能够查明成本费用支出额而收入额不能查实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可以凭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从核定成本费用额中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怎么申报火灾财产损失
    一、怎么申报火灾财产损失在我国无论是《消防法》还是《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均没有对火灾事故损失核定的鉴定意见的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而各地法院对此问题所持观点也是颇有争议,没有统一的尺度。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所以从以上条款理解,火灾中财产损失的鉴定意见仅限于处理火灾事故的统计使用。二、火灾保险的险种有哪些1、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它是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2、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保险综合险也是团体火灾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
    2023-06-16
    107人看过
  •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编码□□□□□□□□□□□□□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分支机构信息专项申报损失清单申报损失金额损失金额合计损失税前扣除年度属于广州市外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损失类型损失金额资产损失金额合计------填报说明:1、本表填写当年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属于广州市外的各分支机构有关信息,由总机构汇总所属市外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后填报,并据此填报清单申报表。2、专项申报损失类型按以下损失类型细分项目填报:①货币资产损失---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②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工程物资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③投资损失---债权性投资损失、股权性投资损失、其他损失;④其他资产损失。3、如果同一分支机构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中,损失税前扣除年度
    2023-06-05
    474人看过
  • 固定资产的转让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3-03-01
    177人看过
  • 企业担保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由于被担保企业经营不善,被债权单位起诉,现我公司已为被担保公司偿还了担保的债务,请问该项担保损失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答:《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2023-04-24
    118人看过
  • 金融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呆账损失有哪些
    【问题】金融企业的哪些呆账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解答】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是国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税收政策之一。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2023-12-02
    59人看过
  •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分为什么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2023-05-05
    119人看过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需要哪些资料与流程
    一、业务概述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相关规定计算确认的损失(即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1)《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清单申报用)(主表)2份;(2)《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专项申报申报用)(主表)2份;(3)《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汇总纳税企业
    2023-05-04
    298人看过
  • 被没收的财务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一、最新个人所得税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即不是应发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当月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发工资扣除交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资是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什么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
    2023-02-09
    321人看过
  • 存货报废损失怎么税前扣除
    【问题】我公司因产品品种转换,原有产品采购材料已经过时,不能再使用,公司决定报废。请问该事项属于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中的审批事项吗?要不要申报批准才能扣除?【解答】是的,贵单位此情况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必须审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对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范围采取了“正列举”方式,其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也就是说,对上述六个方面的资产损失,企业可自行
    2018-03-26
    125人看过
  •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如何办理
    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二)性质:纳税人申报即可税前扣除,无需税务机关审批二、设定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8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二)对在广西区内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在本市的,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一并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总机构在外埠的,其本市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所属本市三、四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二级分支机构一并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总机构在外埠且二级分支机构不在本市的,其本市三级分支
    2023-05-04
    443人看过
  • 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控制方法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原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改为清单申报)(二)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
    2023-06-13
    208人看过
  • 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前,企业应做好两项准备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区分为两种:一种可以自行计算扣除,另一种则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该办法第五条列举了6项可自行扣除的资产损失,洪灾损失不在其列,因而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虽然提出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期限为年度终了后45日内,而且当年未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将来还可以追补确认扣除,多缴税额可以退税或者抵顶税款,但企业应尽早申请,尽早审批,尽早扣除,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前,企业应做好两项准备。一是准确计算损失额。洪灾损失最多见的为非货币资产损失,如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物资产损失等。如果资产被洪水冲走,则盘亏金额为损失额;如果资产被洪水浸泡从而报废、毁损或变质,则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的余额为损失额。在洪灾中,也有可能出现货币资产损失,如保险柜被冲走,现金流失,则现金
    2023-05-05
    401人看过
  • 车辆报废损失能不能税前扣除
    车辆报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车辆报废(2张)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
    2023-02-19
    51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怎样进行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2023-05-04
    214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企业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汇兑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关于您提出的工伤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对于汇兑损失,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自然灾害损失可以在所得税扣除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14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 债权转让损失税前扣除是可以的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9
      国税发200988号,88号文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转让股权、债权的,其出售转让价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提交资产处置方案、出售转让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账面价值清单。既然符合条文的规定,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四十二条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
    • 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扣除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0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所得税本身是不能的所得税前扣除的。因此,利润总额填列的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而不是净利润。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已经预缴税额予以抵减,不从利润总额中减除。例如,汇算清缴时,利润总额为100万,已经预缴25万所得税,净利润为75万在汇算清缴表里,利润总额填写100万,这样计算出应交25万所得税,然后在下一栏填写已经预缴25万税额,最后应缴补缴额为0而不是填
    • 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