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6:11:44 419 人看过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一、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具体如下:

1、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挂失止付,但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2、如果出票人不允许转让,应在票据正面注明,不得转让等字样;

3、如果出票人注明不得背书转让,不承担票据付款的责任,但要承担民事债务付款责任,即如果支票失效,要承担原取得支票的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付款责任,但不承担接受转让的债权人的票据支付责任。

二、票据法17条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司法解释如下: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三、空头支票报警还是起诉

持票人应在支票出票后6个月内,以空头支票和退票理由书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并可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票面金额以及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如超过6个月,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消灭,此时,持票人若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须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民事关系来起诉——比如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等。与票据追索权诉讼相比,后者对持票人的举证责任要求更高,建议持票人尽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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