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08)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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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版多久发布?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0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江苏省实施〈〉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实施《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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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样的,跪求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9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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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买工伤保险的条款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0可填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三种的一种,具体看你签的什么形式的合同。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 三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在于: 1、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的,只存在两方关系;而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三方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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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办法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9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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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补偿工伤保险误工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1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