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精神病职工属于什么样等级,然后依据等级支付劳动者赔偿款或者补偿金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供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解决办法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承担何种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精神病患者盗窃,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124人看过
-
“假精神病”“被精神病”如何认定纠正
130人看过
-
夫妻患有精神疾病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387人看过
-
个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精神病
101人看过
-
精神病人签合同是如何认定的
409人看过
-
患精神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吗
450人看过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
-
员工患有精神病合同能解除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4如果职工患精神病并不属于工伤,那么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
如何删除精神病史呢?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这个是无法消除的,因为涉及到以后如果出现事故可以方便查询。 但是按照隐私权限来说,除非公安办案和特定的需要查询是否有精神病史这项内容的,否则其他人不应该可以看到这项记录。
-
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1994年7月14日劳办发[1994]214号)辽宁省劳动厅:你省丹东省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如下: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
-
精神病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5各个地方都不一样保障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精神症状缓解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精神病者,应由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就业权利。对已就业的精神病患者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精神病工疗站、福利工厂就业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摘自沪府办发〔199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