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用短信作为当事人的证据是很常见的。比如证明对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所有权。关于短信息效力的认定,根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于数据电文中并附于数据电文后,用于识别身份的数据并指示签名者识别内容。短信的形式是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同时,短信息可以有效地表达内容,可以随时访问;它可以识别数据信息的发送者、接收者、发送和接收时间。法院在审查短信的可靠性后,可以认定短信的真实性作为证据。与电子邮件不同,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闪存关闭、内容不易被攻击等特点。手机的一般功能不能修改短信内容。此外,短信在两个方面具有相关性。首先,短信有明确的接收者和发送者,这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文本载体,可以作为证据线索。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个地方发送和接收,并带有发送者的手机号码、时间、内容和姓名。手机号码可以通过短信内容找到,具有涉案关联性;二是两个号码指定收发,具有对应性。第三,从内容上看,发帖人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身份,说得非常清楚。因此,符合下列情形的,法院仍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1)短信可以以公证的形式固定,可以提取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律证明的效力,而另一方只有提供相当大的效果才能推翻。在大多数情况下,公证被法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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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能不能作为离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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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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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能不能当作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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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短信是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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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能不能作为出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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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短信能否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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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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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短信能作为证据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2离婚案件中短信可以成为证据,但是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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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短信能作为证据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6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点子签名法》规定,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存储和现出过程中发生形势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的,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因此,为手机短信的利用知道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以后司法实践中,会被越来越广泛的利用。但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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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能不能作为离婚证据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8离婚案件中短信能成为证据,但必须经查证属实,并且该证据需要是真实有效的,与案件有关联的,收集的方式合法的,才能被人民法院依法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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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短信能不能作为证据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6离婚案件中短信能成为证据,但必须经查证属实,并且该证据需要是真实有效的,与案件有关联的,收集的方式合法的,才能被人民法院依法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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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短信到底能否作为证据?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6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单独使用证明力不大,仍有一些限制。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