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建拆除进行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未拆除违建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1.责令停止建设,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须确认是违法建设活动的,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2.限期拆除,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通知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全部的或部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关的违法建设活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给予严厉处罚,但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还可以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加以利用的,决定无偿收回使用权和所有权。没收后产权属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另行安排使用。
4.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建设活动虽对城市规划实施构成影响,但还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规定的改正措施。
5.罚款,是一种并罚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指根据违法建设活动的性质、后果,在作出其他处罚的同时,决定罚款的行政行为。
三、拆除违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拆除违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可见,强行拆除是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同时又不自行拆除时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违建拆除是否会给相关当事人进行相应补偿
476人看过
-
违建是否必须按法律规定进行拆除
433人看过
-
拆迁办规定,补偿应在拆迁后进行。拆除……是否违法
215人看过
-
违规建筑不拆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490人看过
-
违建厂房是否可以强拆,相关法律规定
258人看过
-
法律规定违建是否必须拆除
144人看过
-
-
违章建筑拆除相对人能到现场进行补偿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9强制拆除的相对人不能获得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 1、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2、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
-
-
违法拆除的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是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6在被告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情形之下,应区分违章建筑非法利益与强制拆除引起的原告合法利益损失,对合法利益部分予以保护。原告应对行政行为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但因被告违法行政且未履行证据保全义务导致损失无法确定的,应结合原告举证情况及被告证据保全过错重新分配举证责任,对原告举证的合理部分予以采信。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依据“优势证明标准”进行判断,原告对此负初步证明责任。被告持有的证
-
强行拆除违建是否合法,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1强拆违章建筑一般是合法的。因为违章建筑本身就是不合法建造的,不受法律保护。应该拆除。但是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之前,应当提前十五日对当事人进行通知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不提出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