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付动产是否可以成立质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1:20:15 267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不成立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可以转让质物吗?

不可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8: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权相关文章
  • 不动产可以指示交付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不动产可以指示交付吗关于指示交付在不动产中的适用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明确阐述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即在标的物实际交付之前,其毁损或灭失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而在交付后,则由买方负责。不过,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是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情况例外。所谓“风险负担”,便是在非因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标的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的情况下,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所进行的责任分担。值得注意的是,风险转移采用的是“交付主义”原则,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动产交易,同样也涵盖了不动产交易。以下是针对不同交付方式下的风险负担情况的详细说明:1.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是由卖方直接送至买方指定地点,那么从货物交付至买方手中的那一刻起,风险便转移给了买方;反之,如果是买方前往卖方所在地提取货物,那么从货物离开卖方仓库的那一刻起,风险便转移给了买方;再者,如果是卖方委托他人办理运输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那么从
    2024-07-04
    138人看过
  • 质权人是否可以采取质押物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
    一、质权人是否可以采取质押物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不可以采取质押物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这里说的“质押财产”是动产。交付是交付占有,通常所说的交付,是指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是现实交付的对称,也称为拟制交付。观念交付:实际占有并不发生变化,标的物并不过手,只是占有的本权发生了变化。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质权属于担保物权。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质押财产)出质给债权人(质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权人的权利限于占有质物,但不可取得质物的所有权,质物的所有权属于出质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
    2024-02-06
    84人看过
  • 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是否可以?
    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付款是可以;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一、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就是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如下处理:(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买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的要支付违约金的,当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买方就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纠纷。买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2023-03-20
    204人看过
  • 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
    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一、股东撤资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2023-03-13
    478人看过
  • 不动产是否可以内部锁定不让质押
    一、不动产是否可以内部锁定不让质押1、不动产本身就不让质押,不需要内部锁定。2、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二、不动产为什么不能质押呢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
    2023-06-17
    69人看过
  • 不动产质权设立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无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不动产无法转移占有,不能设立质权。民法典哪些权利能设立质权以下这些权利能设立质权:(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3-07-04
    124人看过
  • 不动产能否以占有改定交付
    一、不动产能否以占有改定交付不动产是不可以占有改定交付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设立、地役权设立均不适用交付主义。根据物权公示性的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物权公示在不动产为登记,在动产为交付(占有转移)。而以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移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占有改定的要件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
    2023-05-03
    388人看过
  • 不动产交付方式有哪些,不动产交付是以什么为准
    一、不动产交付方式有哪些不动产的交付方式只有登记这一种办法,而动产交付方式一般有习惯交付、转移占有交付和法定登记交付这三种。1.习惯交付。对于房屋的交付,可以领取钥匙、交房通知或者在交房通知上签字为表现形式;对于土地的交付,可以实地踏勘土地,验收用地图红线坐标各拐点,核定土地面积无疑后签字确认或者在土地登记时经四邻指界无异后,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为表现形式。2.转移占有交付。对于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转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法律行为将其占有物交付与他人,受让人因此而取得占有。3.法定登记交付。物权在设立和变动时之所以要公示,是因为物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效力。二、不动产交付是以什么为准不动产交付以登记为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才正式发生效力;如果没有的登记,不具备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会影响合同效
    2023-05-06
    341人看过
  • 哪些途径可以完成动产交付
    一、哪些途径可以完成动产交付动产交付的途径有:1.直接交付:出卖人直接将标的物给于买受人;2.间接交付:出卖人并未直接将标的物给于买受人,但已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二、动产交付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交付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或者说是当事人基于合意所履行的行为。否则,即使标的物的占有发生了转移,在法律上亦不构成交付。2.交付是当事人依合同的约定所为的一种积极给付行为。只有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移转标的
    2023-10-22
    354人看过
  • 网签是否可以不交首付?
    不交首付也可以办理网上签约。但必须经买卖双方同意。目前,网上签约属于房屋管理部门为了准确掌握房屋销售信息,便于统一管理房屋交易,防止卖方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多次登记而建立的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对于网上签约的条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支付首付,首付支付证明也不是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网上签约的材料清单。网签的作用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办理进程。3.网签之后,交易将会更加透明,以前那种经纪公司利用客户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将彻底杜绝,交易双方权益将会更有保证。4.网签之后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房市场进行监控。政府将会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这对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监控市场,出台各项市场政
    2023-07-04
    320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权可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一、民法典中债权可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是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财产可以设立权利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二、权利质押的设立时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过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等进行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
    2023-04-20
    150人看过
  • 质押交付是否可以使用占有改定
    不可以。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里说的“质押财产”是动产。交付是交付占有,通常所说的交付,是指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是现实交付的对称,也称为拟制交付。观念交付:实际占有并不发生变化,标的物并不过手,只是占有的本权发生了变化。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动产质押不适用占有改定,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故以占有改定方
    2023-08-17
    459人看过
  • 交付房产证抵押合同是否成立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成立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抵押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抵押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
    2023-02-28
    114人看过
  • 指示交付的质权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什么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出卖人在合同签定成立生效后,指示占有标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三者之间在于交付形式的不一样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二、指示交付的质权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指示到达第三人时候设立。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指示交付质权的条件是: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
    2023-06-08
    9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质权
    词条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质权
    相关咨询
    • 质押物未交付可否设立质押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3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不设立,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质押物未交付终止质押权是否是否设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4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不设立,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没有签订合同,但已经交付动产,质权成立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5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一般动产做抵押的,抵押权设立的条件只有一个,即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但如果不登记,则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动产比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船舶、航空器等其他法律允许的财产。
    • (五) 动产质权的成立生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动产质权以转移质物的占有为成立要件。就质押合同来说,当事人就设定质权达成合意即可成立,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就可生效。出质人交付质物的时间也就是质权发生的时间。
    • 质押合同生效质权是否成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2
      质押合同生效质权成立。所谓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