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18:01 138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在法律实践当中,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与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标的物的情形是两个概念,其实,买卖合同生效需要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即: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三)买卖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四)买卖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生效之后,合同才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亦即买卖双方才开始履行义务。

二、买卖合同履行地有哪些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

(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四)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依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条规定。

三、民法典合同篇第九章买卖合同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篇第九章买卖合同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买卖合同的内容做出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材料买卖是否需要签合同才能生效
    一、材料买卖是否需要签合同才能生效1、买卖行为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材料买卖交易是否签订买卖合同,由双方自行协商,不签订合同也生效。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
    2023-06-17
    352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买卖合同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商品房违约金过低如何处理以及有什么违约情形商品房违约情况有: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交付迟延。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023-03-10
    338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点怎么确定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点怎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二、民法典买卖合同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实际没有做出过多的新的规定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
    2023-05-03
    457人看过
  • 口头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生效吗
    口头合同是自交付标的物时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承诺在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当通知到达要约人或作出承诺时,相当于标的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一、承诺迟到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为:对因受要约人的原因所导致的迟到的承诺,原则上不承认其效力,但允许要约人及时接受迟到的承诺,但视其为新要约即反要约,要约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对该新要约予以承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
    2023-06-22
    439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形式上的必要条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这里所讲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或协议(书);2.信件,即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的原始书面函件;3.电报(telegram,cable);4.电传(telex)。《民法典》不仅规定了书面合同形式,还规定了口头形式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的合同。《民法典》规定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在内的数据电文均为书面形式。但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书面形式并不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2023-06-06
    212人看过
  •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怎么规定
    出卖人分批交付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1,分批交货合:限制买受人的法定解除权2,分期付款:1/5(要求支付全部价款/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
    2023-04-26
    265人看过
  • 买卖合同交付之前损坏货物是否赔偿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的损坏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损坏、灭失的风险,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买卖合同逾期交付货物可以再主张违约金吗签订买卖合同后来卖方逾期交付的,可不可以主张违约金,要依据双方的约定而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
    2023-07-21
    331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合同生效后没有按时交货是否有效
    买卖合同生效后无法按时交货的,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后约定延期交货。如果协商不成的,交货的一方要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是出现了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交货的,应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没有营业执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看订立合同时以何种身份签订的合同,如果是个人签订,有无营业执照没有影响。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属无效合同,严重的还会被视为合同诈骗,因为机构签订合同是需要盖章的,或者对方要看营业执照,又涉及到伪造公章,伪造营业执照等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2023-08-03
    185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一般从生效到交付的期限要多久
    首先,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其次,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最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相关人员追认之后,合同生效。相关法律依据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
    2023-04-21
    198人看过
  • 买卖合同交付是否即成立
    一、买卖合同交付是否即成立买卖合同并不是以标的物交付为成立条件,买卖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买卖合同是单务合同吗买卖合同并不是一种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等。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
    2024-01-12
    247人看过
  • 物品租赁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物品交付?
    物品租赁合同可以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双方对此要件提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即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以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物品租赁合同范文常用版<p>客户方:__________________</p><p>承办方:__________________</p><p>一活动现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p><p>二活动现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p><p>三活动现场布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承办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可以进场,________日时前布置完毕,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结束时,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承办方开始撤出现场布置物品。</p><p>四租用物品名称及其它:</
    2023-07-08
    468人看过
  • 多重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形式有什么?
    (一)、普通动产多重买卖普通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一旦把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即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并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并主张所有权。(二)、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买卖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并主张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
    2023-03-01
    375人看过
  • 以付款为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
    一、以付款为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以付款为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无法生效,可以视为合同已生效。那么。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完全可以的。二、《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
    2024-01-05
    225人看过
  • 买卖合同出卖人何时交付货物
    一、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实践中发生纠纷最多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拖欠货款;二是质量争议。对于合同来说,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的主体适格明确;(二)合同内容合法具体;(三)数量明确无异议;(四)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要具体明确;(五)质量要明确,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标准,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机构;(六)送货上门或自取要明确,履行期限地点要明确;(七)风险的承担及转移;(八)违约责任明确、均衡;(九)争议的解决——协议、仲裁或诉讼。二、买卖合同出卖人何时交付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间。日期与期间在法律上的意义不同,“日期”是指某一确定的时间,“期间”是指一定的时间段。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接受交付;若合同中约定交付期间,则出卖人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履行交付义务皆为履约,除非买受人有选择权,买受
    2023-04-15
    44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一定要交付物品才能生效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3
      买卖合同一般属于诺成合同,不是一定要交付物品才生效,而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依法成立时就生效。合同成立的规定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简易交付的买卖合同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是否也可以因该合同而生效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买卖合同如何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或“在手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现在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1、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1)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2)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
    •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不交付标的物是否可以成立买卖合同的性质如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4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不是实践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
    • 出卖标的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4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无效。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最基本要求。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标的物签订的买卖合同,显然是运用欺诈手段、双方恶意串通或是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买卖合同,使买卖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便不具有履行及实现同的目的可能。
    • 签了房产买卖协议,未付,合同是否生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9
      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买家可以请求卖家履行合同。至于没有支付定金,除非合同约定缴纳定金合同才生效,否则买家仅仅不能请求双倍返还定金,但可以请求卖家履行合同。卖家再次出卖房屋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