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质量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25 05:24:55 82 人看过

一、什么是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要负刑事责任吗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如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负刑事责任。此种情况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此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有哪些

1.交由法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2.根据工程合同中约定的鉴定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鉴定;

3.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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