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的规定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22:15:21 210 人看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是公安部于2005年12月27日颁布的,于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目前没有关于这个规定已经失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是多少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九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第十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
    2023-06-07
    340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警告是一种精神罚,警告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罚款是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支付一定金钱义务的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行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分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三个档次,拘留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证,其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2、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的对象是那些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具体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
    2023-04-24
    192人看过
  • 法律规定合同未规定有效期是否具有效力
    一、法律规定合同未规定有效期是否具有效力合同未规定有效期的,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效力。合同对有效期没有具体约定的,双方可以制定补充协议,法律对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合同的效力包含哪几种情况合同效力有三种,即:无效,可撤销,待定。1.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内容违法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2.可撤销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因显失公平。3.合同效力待定的
    2023-07-04
    314人看过
  • 行政机关笔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的笔录不能直接作刑事证据。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的笔录不能直接作刑事证据,行政机关的笔录需要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收集刑事证据应当遵循的规则:(1)全面取证规则。(2)合法取证规则。(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行政机关申请的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能否撤销行政机关申请的强制执行能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中
    2023-07-05
    187人看过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给公安机关的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移送管辖的情形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2023-07-05
    151人看过
  •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2017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为了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意见,结合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实际,研究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修改1、删除“举证责任倒置”新《证据规定》最终删除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规定的法律体系实现了统一。2、细化“鉴定人”监管等制度新《证据规定》对鉴定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3、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有效性范围更明确新《证据规定》详细列举了电子数据的范围,明确规定了电子数
    2023-07-21
    162人看过
  • 公安机关提起公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公安机关提起公诉是否合法?公安机关提起公诉是不合法的,我们国家公诉机关是检察机关。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如果受害人经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为刑事案件查处,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就会对行为人作出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对行为人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公安机关认为,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会发生社会危害,就会对行为人实施刑事拘留,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对行为人作出刑事判决,同时,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一年。二、不起诉决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
    2023-06-24
    159人看过
  • 公安机关关于协作办案的规定
    1.移交犯罪线索,2.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询犯罪信息、资料,3.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4.代为执行拘留、逮捕,5.协助查询办理、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6.协助查询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公安机关办案流程是怎样的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4、侦查5、破案6、采取强制措施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9、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第三百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
    2023-07-16
    410人看过
  • 被害人不报案的违法事件公安机关能否受案
    一、被害人不报案的违法事件公安机关能否受案受害人不去报案,警方知道是可以立案调查的。如果涉及的是刑事案件的,会划分为二类,一类是刑事公诉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只要有犯罪发生的,公安机关就应当进行立案侦查,比如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抢劫罪等;而另一类是刑事自诉案件,国家将是否报案,是否提起诉讼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公检法对于这类案件是不告不理的,如果是这一类的案件,受害人不报案的话警方也是不会介入的。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
    2023-03-28
    379人看过
  • 轻伤案件是否可以治安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一、轻伤案件是否可以治安处罚轻伤案件是否可以治安处罚要依据具体案件而定。例如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一般是按故意伤害罪处罚。如果经刑事和解达成协议的,被害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时,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2023-04-19
    208人看过
  • 公安机关能否撤销轻伤案件
    公安机关能否撤诉轻伤案件经鉴定,构成轻伤的,袭击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不予撤诉,但不构成共同犯罪的,不参与的,不予追究责任,只是为了配合调查。如果你涉嫌犯罪,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同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或者不起诉、终止审判、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二)起诉期限届满的;(三)免予特赦;(四)对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不予告知或者撤回;(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一)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案件,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除渎职罪外,可以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指出刑事和解程序不适用于五年内实施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解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2
    2023-05-31
    452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一、一般报案诈骗后多久会立案报案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七天内立案。决定立案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一旦发现自己被诈骗后,应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提交报案材料之后,将自己手中拥有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一旦认为涉嫌诈骗罪,就会开始立案调查。二、诈骗应该如何报警求助1、先自行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可以自己写好书面的报案材料。2、带着材料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到公
    2023-04-11
    144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如何规定,如何计算的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指公安机关自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至办结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计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其起点是治安案件受理之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有案件就应当受理并进行登记,包括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治安案件。受理日期与登记日期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一致的。具体办结治安案件的时间,是指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长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治安案件大多数属于即时发现的案件,案情比
    2023-06-14
    357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有哪些规定?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
    2024-05-10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而法律另有规定的则公安机关是否还有权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第4条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以及第225条规定的军队保卫部门负责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主要由公安机关行使,也表明了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所起的重要的作用。公安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3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于2013年1月1日颁布的240条规定。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保障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的期限,自治安机关办理期限起不超过多长时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6
      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二、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
    •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是否同意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同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并没有办理关于经济侵占案件程序的相关规定。同时,目前执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于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
    • 伤害案件中,伤害鉴定委托书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还是自己开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原则上涉及伤害案件的鉴定委托书,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进行比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