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二、执行异议的期限
执行异议的期限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异议之诉立案材料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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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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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裁定的解释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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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是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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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相关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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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是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