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权的担保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1:11:16 129 人看过

股权质押是有担保期限的,股权质押登记时间一般与主合同登记时间相同,也可以不同,由双方协商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质权经过登记才能设立。

一、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

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二、公司法律上可以质押股权吗?

股权质押,就是出质人用自己全部的股权,来作为质押的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规定,如果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的话,可以分为两种: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从而导致债权人取得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就是股权质押。法律规定,合法转让给他人的股份、股票,允许质押。如果股权能够转让,就能够进行出质。用可以转让的股票进行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要签订合同,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然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进行出质的,适用《公司法》里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押合同,则从股份出质,记载到股东名册里的当天起产生效力。

三、股权出质的风险有什么

股权出质的风险有: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质量就像股权转让一样,质权人接受股权质量意味着从质权人手中接受股权的市场风险。股价波动的频率和幅度远远大于传统的担保实物资产;

2、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掏空公司的现象;

3、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法律风险现行股权质押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着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则的优先受偿权不同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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