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和合同终止的区别是所处的阶段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合同中止是合同履行期间,暂时中止,之后还会恢复履行。而合同终止是合同可能已经履行完毕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都终止。
一、合同超过2年是否失效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也没有规定合同什么时候失效,合同超过两年是否还有效,则要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进行了约定,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还存在。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同终止后还有保密义务吗?
合同终止后还有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履行合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和完成义务的善后阶段。诚信原则是合同履行各阶段的最高指导原则。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后,应当以诚信原则为指导,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因为后合同义务不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反后合同义务构成违法而不是违约。因此,合同终止后,双方仍有保密义务。
三、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哪些情形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具体来说(1)保险合同无效包括: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2)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3)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导致合同中止的,该保险合同可以复效。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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