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先和公司沟通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前提下,员工可以申请调或者劳动仲裁,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3年7月-9月)。按照《总方案》的要求,各成员单位统一思想,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本部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和措施,形成工作方案,报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整合形成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报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系统建设阶段(2003年10月-12月)。按照《总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以现有的重庆市区域金融网络为载体和技术支撑,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贷款账户为主线,汇总建立个人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配合,调整金保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建设经费,改善现有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资源,分系统建立劳动保障资源数据库,采集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开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软件。公安、工商、地税、国土房管、海关、银监、证管、保监等部门也要作好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有关准备工作。各信息系统之间建立共享机制,确保资源共享。
(三)试点推广阶段(2004年1月-2005年12月)。按照《总方案》要求,出台有关个人信用的政策法规规定,开展个人信用数据征信试点和推广工作。由人行重庆营管部开展对辖内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有关个人金融信用信息数据的征集;市劳动保障局整合内部各系统资源数据,形成统一的劳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2004年分步对主城9区及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等6地的城镇职工开展个人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2005年推广到全市;公安、工商、地税、国土房管、海关、银监、证管、保监等部门做好本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的整合工作。同时,创造条件,成立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负责对各部门有关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联合征信。
(四)完善提高阶段(2006年1月-2007年12月)。借鉴国内外个人信用评分惯例和评价指标,制订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市多数城镇居民中开展个人信用评分及查询服务,充分发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在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
西部计划结束后会安排工作吗
441人看过
-
医疗期结束后,是否还可以安排休假?
365人看过
-
工伤假结束后病情还未恢复怎么办
461人看过
-
工地结束被安排去别的项目怎么办
336人看过
-
工作满十年后的年假安排
235人看过
-
员工产假期间能否被安排工作?
165人看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更多>
-
产假结束后原单位安排我休产假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31、您在产假期间公司安排了其他人,这是很正常的,因为企业需要经营,2、您回来后原岗位已经有他人也是正常的,因为公司不能一直空着位子等您,3、您回来上班后,公司给您调整岗位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事情,4、建议您问一下公司,以后有了空缺是否还有机会回到原来的岗位,因为自己希望做以前的工作,5、还有,您的劳动合同对您的岗位是如何写的,明确吗?合法还是不合法也需要看看劳动合同。6、刚刚休完产假做什么事情均要考虑
-
工伤假期结束后公司不给安排员工上班怎么办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1员工工伤假期结束之后,在员工要求上班,单位拒绝安排员工上班,那么单位需要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即可,如果单位没有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
怀孕后请病假可以请工作单位安排工资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
-
-
工伤结束工伤证的办理已经结束算病假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61、只要认定下来工伤,不需要算病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