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属改制企业土地收购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5:50 491 人看过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市属改制企业土地收购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市属改制企业土地收购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市财政局二○○三年五月)

为了有效地支持企业改革,加快改制工作的进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改制企业土地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2〕109号)精神,现对市属改制企业土地收购中土地收购违约责任、收购土地所涉及的建(构)筑物处理办法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土地收购协议责任制度

改制企业土地实行储备收购是政府支持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改制企业土地储备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改制企业土地资金和财政垫支资金的安全完整,建立土地收购资金支付后土地交付责任制度。在改制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与市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签订的土地收购协议中作出如下明确:

(一)改制企业主管部门未能按协议要求及时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必须在协议规定时间到期之前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交付。否则,市财政局将从改制企业主管部门在财政账户的资金中调度资金归还财政、国土部门已垫付的款项。

(二)资产经营公司未能按协议要求及时移交改制企业土地及房屋,必须在协议规定时间到期之前书面告知市财政局,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交付。土地收购协议履行情况列入相关资产经营公司年薪制考核内容。

二、明确收购土地涉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原则

为保证土地收购工作的完整性,确保政府贷款垫付的企业改制资金的偿还,并保持收购土地权属与收购土地的建(构)筑物权属的一致性,在进行土地收购时,将其涉及的建(构)筑物一并收购。

(一)收购改制企业土地中涉及的建(构)筑物无产权证的,不计入企业资产变现价值,连同土地一并交市土地资产储备中心收储。

(二)收购改制企业土地涉及的建(构)筑物已抵押的,由资产经营公司、改制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帮助改制企业先行解除抵押后,连同土地一并交市土地资产储备中心收储。解除抵押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核定,列入改制成本。

(三)收购改制企业土地中涉及的建(构)筑物未抵押的,由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主管部门)按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先行收购,然后连同土地一并交市土地资产储备中心收储。经市财政局核定的资产经营公司(主管部门)收购建(筑)筑物资金可增加企业改革成本预算。

(四)收购改制企业土地中涉及的建(构)筑物由改制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办理过户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建(构)筑物产权证及变更产权费用按规定支付,属改制企业支付的列入企业改革成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二○○二年一月)为了实施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控股(集团)公司的改制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通知》(渝府发[2000]66号),现将组建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公司)涉及的土地和房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土地问题(一)在控股(集团)公司组建时,对控股公司及所属企业现有土地统一由市政府授权控股公司经营。对其授权范围内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除职工住宅外的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原用途由市政府有偿出让给控股(集团)公司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控股(集团)公司。(二)控股(集团)
    2023-06-10
    263人看过
  •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时几个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经研究,现就企业改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企业在改制时国有净资产按规定处置后数额仍然较大,影响企业股本结构合理确定的,经批准,其土地资产中的土地开发费可以暂不进入总股本,由企业向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事)或市国资局有偿借用。改制后企业在两年内向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或市国资局购买的,其价格可以享受改制时评估价下浮20%的优惠;在5年内购买的,其价格可以享受改制时评估价下浮10%的优惠。二、企业改制时可从净资产中提留的几个项目企业改制时除按杭政[1999]17号文件规定的提留项目外,下列项目也可从净资产中予以提留。1、企业改制前的矽肺病人按人均1.2万元标准,残疾职工按人均1万元标准从国有净资产中提取医药费。2、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按退职职工人数和有关规定标准提到75周岁。3、企业改制
    2023-04-29
    345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国土局制订的《衢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衢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强化土地市场统一管理,规范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根据《衢州市土地储备办法》,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具体实施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开发以及出让前期准备等工作。第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全民所有制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第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收购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土地储备;(二)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三)管理和运作进入储备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政府报告运作情况;(四)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
    2023-06-10
    167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为促进企业减员增效,搞好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维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在实施下岗分流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不得以职工不参加集资、入股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为由,要求职工下岗而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二、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下岗对象和程序的规定及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而安排的下岗职工,应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应与其协商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协议内容主要
    2023-04-26
    335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适度控制市区营业用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规划局《关于适度控制市区营业用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适度控制市区营业用房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局(二○○四年七月一日)为合理控制市区营业用房规模和总量,优化城市各分区营业用房布局,保证市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度控制营业用房开发”的要求,在《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现场踏勘、资料查阅,经多方讨论,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按照市区道路性质和等级规划控制营业用房(一)根据《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凡市区交通性主干道两侧不得设置营业用房。(二)市区生活性主干道两侧适度控制营业用房,特别是零散小型商业网点的设置。(三)市区生活性次干道两侧可设置营业用房。(四)市区生活性支路要控制营业用房的数量,只允许安排一层商业用房用作商品零售或服务;新区开发建设中的生活性支
    2023-06-10
    449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五月九日关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乡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2023-06-08
    121人看过
  • 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关于天津市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7号)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按照财政部核定给我市的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并参照各区、县人均占有耕地情况,确定:四个郊区及塘沽、汉沽、大港区,占用每平方米耕地税额为七元三角;五个县占用每平方米耕地税额为六元三角。二、各单位凡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暂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三、耕地占用税收入纳入国家预算。按照财政部规定,其收入的50%上交中央财政,50%留给地方财政。在留给地方财政的部分中,市属各单位占用耕地缴纳的税款,由市集中50%,留给各区
    2023-06-07
    203人看过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补充意见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市区工业布局调整,进一步规范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特制定本意见。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含改制时以土地资产弥补企业负资产并取得出让土地证)的企业,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全部用于企业搬迁。二、以划拨方式(含优化配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其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经评估和确认后,应先划入市财政国有资本收益户。其中,10%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90%转入市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整办”)专用账户,用于企业搬迁。三、租赁国有划拨土地的企业,其土地使用权经评
    2023-04-22
    186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的《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二月十八日《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78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征地拆迁农房补偿安置标准,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房补偿安置及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现就实施78号令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房安置方式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
    2023-06-10
    276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园林)局全市今秋明春农村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全市今秋明春农村绿化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全市今秋明春农村绿化工作意见市林业(园林)局(2005年10月)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绿化工作,加快生态宿迁建设步伐,根据全市绿化造林潜力调查成果和各地初步造林规划,结合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今秋明春农村绿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围绕“绿色江苏”建设的总体要求,紧扣“生态宿迁建设”和“杨树产业发展”两大主题,大力度推进绿化造林重点工程实施,逐步实现“空中看宿迁,森林盖大地”工作目标,努力把我市建成森林城市和生态名市。二、目标任务今秋明春全市农村绿化规划植树2010万株(秋栽200万株、春栽1810万株)。其中,沭阳县390万株、泗阳县320万株、泗洪县860万株、宿豫区240万株、宿城区20
    2023-04-22
    153人看过
  • 衡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房地局《关于清查处理公房转租牟利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基层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房地局《关于清查处理公房转租牟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各县和南岳区房地部门的直管公房中,如有类似情况,可参照此《通知》精神组织查处。关于清查处理公房转租牟利的意见近年来,我市一些承租公房的单位和个人乘改革之机,利用发展第三产业、城市出现商业营业用房短缺的情况,不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各种手段擅自将所承租的公房高价转租、转让、分租,充当“二房东”,坐收渔利。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物价政策和房管政策,偷漏了国家税收,助长了不正之风,破坏了正常经济秩序。为维护党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转租公房、从中牟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处理。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凡未经房管部门批准,将所承租的公房以各种形式转租、转让、分租、调换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从中牟利者,从四月一日起
    2023-06-10
    26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5)18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特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一、企业住房基金来源的有关财务问题1.企业“按规定当年提取的住房折旧”是指从非生产折旧中住房固定资产部分按月计提的折旧。企业住房固定资产要单独记帐,与其它固定资产严格划分清楚。2.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的50%—70%,应根据当年提取公益金金额一次性计提,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住房周转金”科目,核算企业除住房折旧、住房使用权摊销和公益金以外取得的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4.自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中应留归企业的部分是指住房租金在提到成本租金以后,扣除统筹后的余额部分。有关统筹政策和办法,有关部门另行制定。5.自管住房出售收入中应留归企业的部分是指企业按有
    2023-04-22
    226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的《关于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市土地管理局二000年一月三十一日)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就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原则。在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发〔1999〕81号)的基础上,遵循“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使土地资产处置更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宁波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
    2023-06-10
    147人看过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配置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配置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配置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现就汉中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配置提出以下意见:一、汉中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职能及组成(一)职能汉中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其职能为:1、研究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管理办法;2、审定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3、研究决策全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土地规划用途、征用和交易管理中的重大事项;4、协调解决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管理中各有关重大问题;5、协调落实国土资源收购储备资金;6、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收购
    2023-04-22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政府和市场在改革中的关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0
      完善市场体制也非常重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在改革中的关系,才能确保经济高效有序运行。改革要取得突破,需要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配合起来推进。只有这样,才能从行政命令支配的经济、政府机关和党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特别大的命令经济,转变为一个规则透明、公正执法的法治市场经济。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不仅仅需要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设计,还需要领导人具有长远目光,更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和政治决断,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关于传销的通知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6
      如果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引诱(诱骗)他人(或本人)的传销上线人员和该传销组织体系相关骨干人员以及传销组织领导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该传销组织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参与人员的构成情况、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