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没工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3 01:46:58 428 人看过

一、解除劳动关系没工资吗

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是有工资的。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员工不再有权获得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而定。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员工可能无法获得工资。首先,如果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存在违法行为,例如盗窃公司财物、泄露商业机密等,雇主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其次,如果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按照约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或者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义务,雇主也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能获得工资还与双方的协商能力有关。有些雇主可能会主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以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而有些雇主可能会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提出较低的补偿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员工不再有权获得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需要根据双方的协商能力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遇到工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书记、厂长或经理等。

2、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n(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n(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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