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及措施(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51:43 208 人看过

四、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

1、国内保密环境日趋复杂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使企业的经济活动逐渐与国际接轨。国内企业和团体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多,国际公司、大集团在我国的投资力度日益加大,涉密人员的无序流动等等因素,使保密环境日趋复杂,泄密渠道明显增多。一方面,我国企业保密技术还比较落后,高科技和信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及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使保密防范难度加大,给做好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融入世界大家庭时间不长,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经济科技情报斗争的经验,而目前经济科技领域已成为情报斗争的重要战场。经济科技情报地位空前提高,涉及内容越来越广,具有实用价值的经济科技情报,可以给国家或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日益受到重视。

2、商业秘密涉及领域越来越宽

一是科技秘密。科技秘密的含金量最高,企业窃取到某项科技秘密,就可以用极低的成本和代价,获得最先进、最具经济价值的实用技术,直接实现其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发展。二是经营秘密。经营秘密涉及整个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如竞争对手的生产管理、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实施战略等有经济价值的经济情报。只有充分了解了对手,才能决定采取什么样的相应对策。以便在与对手的较量中立于不败之地。三是对外经济贸易秘密。概括地说,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发展途径和策略;具体来讲,甚至包括某项经贸谈判的意图、底牌及谈判人的风格、喜好等,掌握了这些情报资料,可取得谈判的主导地位和主动权;取得有利于本企业经贸的谈判结果,可采取先于他人的措施。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3、商业秘密越来越容易受到侵害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企业已经认识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逐步建立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有的企业特别是有的国有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比较淡薄,保护措施滞后,致使侵害商业秘密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加,商业秘密泄密的现象屡屡发生。目前,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可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以盗窃、利诱、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第一类人所述的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本企业职工或交易相对人违反企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是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他人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使用的,而仍然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五、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

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并且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和企业内的员工首先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在企业和员工的主观上对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要有认同。在法律理论中,商业秘密概念是主观秘密和客观秘密的统一。如果企业自身在主观上就不认为某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则不可能强调客观上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比如,企业如果将本应当向某些特定客户提供的优惠价格,通过广告的形式公布出去,这一报价就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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