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及措施(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51:43 208 人看过

四、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

1、国内保密环境日趋复杂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使企业的经济活动逐渐与国际接轨。国内企业和团体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多,国际公司、大集团在我国的投资力度日益加大,涉密人员的无序流动等等因素,使保密环境日趋复杂,泄密渠道明显增多。一方面,我国企业保密技术还比较落后,高科技和信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及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使保密防范难度加大,给做好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融入世界大家庭时间不长,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经济科技情报斗争的经验,而目前经济科技领域已成为情报斗争的重要战场。经济科技情报地位空前提高,涉及内容越来越广,具有实用价值的经济科技情报,可以给国家或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日益受到重视。

2、商业秘密涉及领域越来越宽

一是科技秘密。科技秘密的含金量最高,企业窃取到某项科技秘密,就可以用极低的成本和代价,获得最先进、最具经济价值的实用技术,直接实现其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发展。二是经营秘密。经营秘密涉及整个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如竞争对手的生产管理、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实施战略等有经济价值的经济情报。只有充分了解了对手,才能决定采取什么样的相应对策。以便在与对手的较量中立于不败之地。三是对外经济贸易秘密。概括地说,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发展途径和策略;具体来讲,甚至包括某项经贸谈判的意图、底牌及谈判人的风格、喜好等,掌握了这些情报资料,可取得谈判的主导地位和主动权;取得有利于本企业经贸的谈判结果,可采取先于他人的措施。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3、商业秘密越来越容易受到侵害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企业已经认识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逐步建立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有的企业特别是有的国有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比较淡薄,保护措施滞后,致使侵害商业秘密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加,商业秘密泄密的现象屡屡发生。目前,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可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以盗窃、利诱、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第一类人所述的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本企业职工或交易相对人违反企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是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他人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使用的,而仍然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五、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

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并且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和企业内的员工首先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在企业和员工的主观上对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要有认同。在法律理论中,商业秘密概念是主观秘密和客观秘密的统一。如果企业自身在主观上就不认为某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则不可能强调客观上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比如,企业如果将本应当向某些特定客户提供的优惠价格,通过广告的形式公布出去,这一报价就谈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文章
  • 不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受保护吗
    如果权利人对一项信息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对该项信息采取放任其公开的态度,则说明他自己就不认为这是一项商业秘密,或者其并不要求保护。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一般情况下,商业秘密合理的保护措施包括:1.经营者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2.经营者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等。3.经营者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4.经营者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
    2023-05-01
    132人看过
  • 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现状分析
    行政权是国家管理社会得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生活中运用最为广泛、社会大众接触最多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如果被滥用,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才能真正做到既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又维护普通百姓的利益。因此,我国从1989年开始,相继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复议法》,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逐步加强了对行政权的法律约束。随着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行政许可从此有法可依。但是,作为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在专门立法上却是一个空白,只是零星散见于不同的单项立法中并且是不完全的规定,没有一个完整的描述,比如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如何理解、规范和把握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上、理论上和实务中却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作为在基层执法第一线的执法人员,根据多年
    2023-06-13
    277人看过
  • 如何解读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解密措施
    如何解读《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解密措施解密措施具体是指承担保密工作的员工在离职前(无论劳动合同是否解除)调离原岗位的特殊措施自然或一方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行政等内部服务部门等不接触商业秘密的新岗位工作一定时间后,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员工从原企业原工作转为新企业新工作的敏感时期,通过设置缓冲区,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影响最小的情况下,解密措施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目前,我国尚未对企业是否可以采取解密措施作出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从这一规定来看,员工离职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似乎不超过30天。但《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为劳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解密条款铺平了道路。解密条款和解密期限在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层面有一些规定。用人单位与
    2023-05-07
    294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受权利人保护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修正案)》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受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约束。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本规定所称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包括符合特定条件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修正案)》,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
    2023-05-07
    408人看过
  • 论我国刑罚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刑,在古代就有惩罚、处罚的意思。《书?康浩》:非汝封刑杀人,无或刑人杀人?也有杀的意思。《韩非子?二柄》:何以刑德?曰:杀主谓刑[①]。由此可见,刑自古以来就与处罚、杀戮等分不开。我们通过分析汉字的结构,刑由开字和立刀在组成,其本意显而易见。通常所谓的刑罚是一种以犯罪为基础的制裁方法,也即以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目的为依据,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强制和附加于犯罪人的特殊痛苦。刑罚的痛苦具有明显的两重性:其一,具有权利和利益被剥夺,包括生命、自由等等;其二是人格谴责性。任何一种刑罚都缘起于报复,变革于社会。当代的刑罚利用刑罚的两重性将一定的政策目的贯穿渗透于刑罚,希望合理的刑罚方法来实现更为广泛的刑事政策目的[②]。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法律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某种权利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③]。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刑罚有如下特征:(一)刑罚的适用主体只能是是国家的审
    2023-06-12
    454人看过
  • 浅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完善
    目前,人才流动逐步加快,由于很多企业的保密意识不强,防范措施不完善,所以当今跳槽人员泄露原企业商业秘密的事件屡见不鲜。本文从企业层面对企业跳槽人员泄露商业秘密的防范对策进行了初探和浅析。关键词:跳槽人员商业秘密防范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才流动已成为普遍现象,合理的人才流动是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然而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企业人员跳槽引起的,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流向聘用单位,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为聘用单位服务,与原单位竞争,构成对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权,使原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如何防范企业跳槽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加强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一)企业领导决策层必须视商业秘密为企业的“心脏”,组织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学习,剖析国内外企业管理商业秘密的成功经验和被窃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失败
    2023-06-13
    412人看过
  • 商业秘密包括哪些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几种保密措施:(一)物理性防范措施物理性防范措施主要指从机构安全体系方面,对保守商业秘密采取的最基本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有着极其明显的效应。这些物理防范保密措施包括:(1)厂区的安全设置;(2)特别的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检测间、研究室等)或保密室;(3)严格的出入制度和监督人员;(4)废弃物的处理;(5)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等等。(二)保密规章制度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规章制度如果过于琐碎,会与工作不适应,因而会造成工作障碍,影响经营活动。相反,过于简单,又形同虚设。企业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商业秘密的范围;②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③商业秘密档案管理;④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⑤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处罚等等。由于保密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的要求,不是与职工所达成的协议,所以如果现实中更加切实可行地管理商业秘密,设置规章制度还不够,
    2023-06-08
    274人看过
  • 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内容和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权包括的权利如下:1、占有权。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3、收益权。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研究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属性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而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摆在了学者们面前。商业秘密权的属性也成为学者们争论的一个焦点。因此
    2023-07-04
    169人看过
  • 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秘密保护探析
    一、商业秘密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契合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比较具有代表性,它将商业秘密定义为“未披露的信息”。根据TRIPs第39条第2款的规定,“未披露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首先,其整体或者内容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其次,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最后,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为保密已经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可见,TRIPs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体现了商业秘密具有三个构成要件: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商业秘密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二者的高度契合性主要体现为:1.都可具有多元的权利主体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可以是多元的,它可以同时被若干个主体实际占有。只要对商业秘密是合法拥有的,都可以成为其合法主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也具
    2023-04-15
    280人看过
  • TRIPS协议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完善
    1。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存在性难以确定。为了保证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立法应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除根据《TRIPS协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构成条件外,特别需要在企业员工掌握的知识、经验和商业秘密之间划清界限,使之更具体、更易于操作。同时,要区分商业秘密与其他概念,明确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相关概念的关系。应当明确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例外情形。商业秘密的形式多种多样,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也很复杂。为了对协议中规定的“违反诚实商业行为”有一个更准确的界定,除了直接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外,还可以借鉴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商业秘密的例外作出规定。例如,《TRIPS协定》第39(3)条规定了两个例外,一个是保护公众所必需的,另一个是采取措施保护数据不被不当商业使用。同时,合理规定劳动合同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这样做的目的是努力实现“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我们应该在保护
    2023-05-07
    447人看过
  • 如何设计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解密措施以及竞业禁止条款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和事项。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有三个组成部分:(1)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即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2)该信息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一般来说,商业秘密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的、受权利人保护的信息。在实践中,它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技术信息。即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获得的技术方案和数据。(2)商业信息。即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业务计划和业务摘要,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3)管理信息。即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方法和经验,如
    2023-05-07
    360人看过
  • 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笔者认为,在今后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起草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归属,侵犯商业秘密罪审判的核心是审查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归属。因此,未来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应首先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所有权,其次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扩大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和客体范围p>商业秘密侵权主体在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列主体的基础上,还应明确秘密所有人内部员工的侵权行为,排除恶意报复行为。同时,商业秘密保护主体的范围应当包括能够产生竞争优势、具有保密性、新颖性、示范性和价值性的所有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还应包括从公共渠道和公共信息来源获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如客户名单、重要决策、规划价格等(3)规范和完善救济制度,做好相关法律的配套工作,在此基础上,吸收《民事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关于证据保全的规定,我国制定了一整套包
    2023-05-07
    390人看过
  •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亟待加强
    商业秘密保护直接关系到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品质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同时还关系到劳动者的自由择业和人才合理流动。因此,国家需要从宏观的、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商业秘密相关问题,企业也需要强化商业秘密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本文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商业秘密发展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商业秘密发展战略的战略目标、总体思路和重要措施。商业秘密发展存在的问题1993年开始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志着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制建设有了进一步发展,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框架初步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开始与国际接轨,行政执法力度逐年加强,司法保护逐步完善,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商业秘密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亟待加强。从总体上讲,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淡漠。主要表现在:商业秘密侵权现象严重。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商业秘
    2023-06-13
    237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中防止介质泄密的主要措施
    防止介质泄密的主要措施包括:1建立和执行严格的介质管理制度,统一管理,防止介质在保管、传递和使用、报废等过程中信息泄密。2采用加密技术手段。加密可采取对拷贝复制到介质中的信息采取加密技术,也可以对介质(如移动硬盘、盘)使用加密软件进行密级区域管理。3采用技术手段对介质信息输入设备进行管理,包括采取计算机和介质绑定注册管理,杜绝其在计算机之间的交叉使用。同时也可以对计算机的输出端口进行拆除或屏蔽等限制,从源头上杜绝介质泄密。4按照信息密级分类存储,并对介质密级标识。所有介质可按信息的密级进行分类存储,以防止高秘密信息泄密。对所存储信息的介质按照最高密级标识,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介质不可降低密级使用,不得将秘密信息的介质与存储普通信息的介质混用。5采取分散存储和保管的方式。可将密级信息分割成若干单元,分别存储在不同的介质中,对介质进行分散保管。介质一旦丢失,可避免大量信息的泄密。6带有存
    2023-06-08
    250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咨询
    • 保护其他商业秘密措施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1
      1、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护商业秘密。中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雇佣合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2、企业可以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首先,以慷慨的待遇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和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优厚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同时,劳动合同
    • 商业秘密的特性和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9
      一、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 1、非公开性; 2、非排他性; 3、利益相关; 4、期限保护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
    •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包括哪几种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6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 一、加强门卫制度 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 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五、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 六、订立守密协议 七、建立建全人事制度 八、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有什么相关的措施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保护措施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并且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和企业内的员工首先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在企业和员工的主观上对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要有认同。在法律理论中,商业秘密概念是“主观秘密”和“客观秘密”的统一。如果企业自身在主观上就不认为某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则不可能强调客观上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比如,企业如果将本应当向某些特定客户提供的优惠价格,通过广告的形式公布出去,
    • 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5
      1、预防性保护 例如在方法上增加破坏性前置程序、在配方中加入中性无害成分、在产品上增加防拆装置等。 2、保密条款 技术秘密实现其价值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进行技术使用许可,保密条款无疑是合同的一个重要部分。条款应当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失密责任等。 3、升级式保护 对技术进行更新改进,使之不断升级,既能适应市场的要求,也不失为技术秘密保护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