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及措施(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51:43 208 人看过

四、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

1、国内保密环境日趋复杂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使企业的经济活动逐渐与国际接轨。国内企业和团体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多,国际公司、大集团在我国的投资力度日益加大,涉密人员的无序流动等等因素,使保密环境日趋复杂,泄密渠道明显增多。一方面,我国企业保密技术还比较落后,高科技和信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及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使保密防范难度加大,给做好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融入世界大家庭时间不长,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经济科技情报斗争的经验,而目前经济科技领域已成为情报斗争的重要战场。经济科技情报地位空前提高,涉及内容越来越广,具有实用价值的经济科技情报,可以给国家或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日益受到重视。

2、商业秘密涉及领域越来越宽

一是科技秘密。科技秘密的含金量最高,企业窃取到某项科技秘密,就可以用极低的成本和代价,获得最先进、最具经济价值的实用技术,直接实现其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发展。二是经营秘密。经营秘密涉及整个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如竞争对手的生产管理、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实施战略等有经济价值的经济情报。只有充分了解了对手,才能决定采取什么样的相应对策。以便在与对手的较量中立于不败之地。三是对外经济贸易秘密。概括地说,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发展途径和策略;具体来讲,甚至包括某项经贸谈判的意图、底牌及谈判人的风格、喜好等,掌握了这些情报资料,可取得谈判的主导地位和主动权;取得有利于本企业经贸的谈判结果,可采取先于他人的措施。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3、商业秘密越来越容易受到侵害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企业已经认识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逐步建立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有的企业特别是有的国有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比较淡薄,保护措施滞后,致使侵害商业秘密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加,商业秘密泄密的现象屡屡发生。目前,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可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以盗窃、利诱、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二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第一类人所述的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本企业职工或交易相对人违反企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是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他人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使用的,而仍然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五、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

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并且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和企业内的员工首先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在企业和员工的主观上对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要有认同。在法律理论中,商业秘密概念是主观秘密和客观秘密的统一。如果企业自身在主观上就不认为某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则不可能强调客观上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比如,企业如果将本应当向某些特定客户提供的优惠价格,通过广告的形式公布出去,这一报价就谈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文章
  • 我国现有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的规定主要分散在以下法律的条款中:1?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在我国立法史上对商业秘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主体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行为,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本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2023-06-05
    293人看过
  •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受权利人保护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修正案)》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受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约束。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本规定所称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包括符合特定条件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修正案)》,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
    2023-05-07
    408人看过
  • 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泄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于企来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部门,需要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控。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应视企业大小和商业秘密管理任务的需要选择相应模式。可以组建商业秘密管理专门机构,也可以指定企业法律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小企业或者商业秘密相对较少的企业,也可以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论采取何种组织管理模式,都应当突出以下原则:一是权力相对集中,明确赋予保密机构对商业秘密的统一管理权,避免政出多门形成内耗和管理死角;二是设定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保密管理责任人、保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积极创造管理条件,维护其管理权威;三是强化管理素质,通过选拔、培训等渠道,增强保密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通过选拔、培训等渠道,增强保密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可靠、专业、
    2022-11-19
    171人看过
  • 不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受保护吗
    如果权利人对一项信息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对该项信息采取放任其公开的态度,则说明他自己就不认为这是一项商业秘密,或者其并不要求保护。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一般情况下,商业秘密合理的保护措施包括:1.经营者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2.经营者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等。3.经营者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4.经营者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
    2023-05-01
    132人看过
  • 如何解读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解密措施
    如何解读《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解密措施解密措施具体是指承担保密工作的员工在离职前(无论劳动合同是否解除)调离原岗位的特殊措施自然或一方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行政等内部服务部门等不接触商业秘密的新岗位工作一定时间后,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员工从原企业原工作转为新企业新工作的敏感时期,通过设置缓冲区,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影响最小的情况下,解密措施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目前,我国尚未对企业是否可以采取解密措施作出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从这一规定来看,员工离职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似乎不超过30天。但《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为劳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解密条款铺平了道路。解密条款和解密期限在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层面有一些规定。用人单位与
    2023-05-07
    130人看过
  • 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现状分析
    行政权是国家管理社会得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生活中运用最为广泛、社会大众接触最多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如果被滥用,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才能真正做到既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又维护普通百姓的利益。因此,我国从1989年开始,相继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复议法》,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逐步加强了对行政权的法律约束。随着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行政许可从此有法可依。但是,作为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在专门立法上却是一个空白,只是零星散见于不同的单项立法中并且是不完全的规定,没有一个完整的描述,比如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如何理解、规范和把握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上、理论上和实务中却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作为在基层执法第一线的执法人员,根据多年
    2023-06-13
    277人看过
  • 公司商业秘密有什么保护措施
    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1、加强对企业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必要时还可以发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手册,反复宣传,强调员工的保密义务,使员工树立牢固的保密意识;2、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
    2023-07-21
    45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措施是什么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于企来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部门,需要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控。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应视企业大小和商业秘密管理任务的需要选择相应模式。可以组建商业秘密管理专门机构,也可以指定企业法律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小企业或者商业秘密相对较少的企业,也可以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论采取何种组织管理模式,都应当突出以下原则:一是权力相对集中,明确赋予保密机构对商业秘密的统一管理权,避免政出多门形成内耗和管理死角;二是设定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保密管理责任人、保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积极创造管理条件,维护其管理权威;三是强化管理素质,通过选拔、培训等渠道,增强保密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通过选拔、培训等渠道,增强保密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忠诚、可靠、专业、
    2023-04-30
    472人看过
  • 诉讼活动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除了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或者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外,要求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是商业秘密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依据指引:1(1991年4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一百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着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15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二十条所指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3
    2023-02-28
    162人看过
  • 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内容和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权包括的权利如下:1、占有权。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3、收益权。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研究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属性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而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摆在了学者们面前。商业秘密权的属性也成为学者们争论的一个焦点。因此
    2023-07-04
    169人看过
  •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意义和措施有哪些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知识经济使国家之间经济与贸易的竞争、企业之间市场的竞争,由对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对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才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争夺。一方为了获得另一方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而不择手段,甚至动用“商业间谍”,一场不见硝烟的商业秘密战也将愈演愈烈。商业秘密,古往今来有多少人商战中为之绞尽脑汁,为套得他人机密、为防止他人窃密,无休止地争斗。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一)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构成商业秘密的四个法律特征1、秘密性。即知悉该技术的人是有限的、特定的范围内,并不为公众所知晓,该技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而对于那些已为社会公知公用的普通技术和经营方法,则不在商业秘密之例。2、实用性。是
    2022-11-11
    27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有哪些
    当前我国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2、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观念淡薄,保护意识不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机制作用越来越大。但一些企业的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阶段,法制观念淡薄,管理松懈,未认识到商业秘密在市场经济中的实际价值和潜在价值。他们只知道企业内有国家秘密需要保护,不知道企业自身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需要保护,更没有把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给予应有的重视。许多企业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商业秘密需要保护,或者认为落后的东西就不需要保护,对商业秘密缺乏保护意识,不少企事业单位随意泄露甚至无偿将我国商业秘密提供给外国企业。3、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不具体,措施不力,水平不高有些企业虽然认识到本企业的一些技术、信息是商业秘密,但未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有些企业虽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形同虚设,落实不到位,对商业秘密的
    2023-02-28
    408人看过
  • TRIPS协定下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完善
    目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规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其保护分散,不够全面系统。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以适应伴随国际经济关系日益紧密,商业秘密保护所面临的新形势。根据Trips协定的要求和现实需要,在商业秘密法法典化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应引起重视:1、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是否存在的判断标准很难确定,立法中应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除了根据Trips协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内容,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构成条件外,特别要划清企业内部职工所掌握的知识、经验与商业秘密的界限,使之更加具体,易操作。同时需要区分商业秘密与其他概念,并明确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2、应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例外情形。商业秘密产生和表现形式多样,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也纷繁复杂。为了便于对协定规定的“违反诚实商
    2023-04-22
    316人看过
  • 论我国刑罚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刑,在古代就有惩罚、处罚的意思。《书?康浩》:非汝封刑杀人,无或刑人杀人?也有杀的意思。《韩非子?二柄》:何以刑德?曰:杀主谓刑[①]。由此可见,刑自古以来就与处罚、杀戮等分不开。我们通过分析汉字的结构,刑由开字和立刀在组成,其本意显而易见。通常所谓的刑罚是一种以犯罪为基础的制裁方法,也即以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目的为依据,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强制和附加于犯罪人的特殊痛苦。刑罚的痛苦具有明显的两重性:其一,具有权利和利益被剥夺,包括生命、自由等等;其二是人格谴责性。任何一种刑罚都缘起于报复,变革于社会。当代的刑罚利用刑罚的两重性将一定的政策目的贯穿渗透于刑罚,希望合理的刑罚方法来实现更为广泛的刑事政策目的[②]。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法律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某种权利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③]。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刑罚有如下特征:(一)刑罚的适用主体只能是是国家的审
    2023-06-12
    454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咨询
    • 保护其他商业秘密措施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1
      1、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护商业秘密。中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雇佣合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2、企业可以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首先,以慷慨的待遇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和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优厚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同时,劳动合同
    • 商业秘密的特性和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09
      一、商业秘密罪的特征是: 1、非公开性; 2、非排他性; 3、利益相关; 4、期限保护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
    •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包括哪几种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6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 一、加强门卫制度 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 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五、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 六、订立守密协议 七、建立建全人事制度 八、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有什么相关的措施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保护措施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并且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和企业内的员工首先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在企业和员工的主观上对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要有认同。在法律理论中,商业秘密概念是“主观秘密”和“客观秘密”的统一。如果企业自身在主观上就不认为某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则不可能强调客观上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比如,企业如果将本应当向某些特定客户提供的优惠价格,通过广告的形式公布出去,
    • 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5
      1、预防性保护 例如在方法上增加破坏性前置程序、在配方中加入中性无害成分、在产品上增加防拆装置等。 2、保密条款 技术秘密实现其价值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进行技术使用许可,保密条款无疑是合同的一个重要部分。条款应当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失密责任等。 3、升级式保护 对技术进行更新改进,使之不断升级,既能适应市场的要求,也不失为技术秘密保护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