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债权属于担保物权吗,一房多卖,房子归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5:01:51 100 人看过

一、房屋买卖债权属于担保物权吗

房屋买卖产生的债权是不是属于担保物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买卖合同履行设立担保的,债权就有可能是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二、一房多卖,房子归谁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实际中,要是因此产生纠纷了,那么建议可以走下面的步骤维权:

1、可以先和卖方协商,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买家签好购房合同,又交上首付的,卖家还将房子卖给别人的,就是绝对违约的。

按照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有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返还首付、赔偿没有房屋的损失等。

其实在找他协商不成的话,还可直接通过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2、如购房方最后无法取得房屋,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要注意,一房二卖严重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所以,在要求对方按要求交付房子不能的话,可以在要求返还首付之外,在按照一定范围给予赔偿。

3、如果购房方发现卖方还有其它合适的楼盘,亦可以与卖方进行协商换房,并要求适当的补偿。

这是一种较为灵活变通的方式,毕竟我们的目的是买房,所以即使能要求现金赔偿,选择其他房产也是赔偿的一种,且更容易足买房者的需求。

当房子已经确定归属,而你又已经给了钱的话,那么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争取权益:

另外,如果确定将房子给其中一个人的话,那么其他人就要在诉讼时效之内找卖家要回房款。

而现在,要回房款的期限是两年,所以这个时间去追房款的,就要注意是否在3年的有效期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是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物而设立的,担保权人对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房屋合同的债权,是抵押担保物而设立的,属于担保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3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对于一房多卖所有权应属于谁
    一、对于一房多卖所有权应属于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并且都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子的,房子归已经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方所有。在司法实践中,一房多卖,房子的归属顺序大致为: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优先于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办理
    2023-06-02
    386人看过
  • 房屋买卖是债权还是物权
    买卖行为是债权,不会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房产登记才是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一、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有哪些?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二、物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
    2023-03-16
    271人看过
  • 房屋买卖交付房屋是债权吗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卖方交付房屋的,房屋对购房者来说是债权,而对于卖方来说是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一、房子已经交付,房款还没付怎么办原股东承担债务有以下情形: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
    2023-02-18
    417人看过
  • 按揭买房房子归属权是谁?
    我们俩是2001年10月份结婚的,但结婚前的时候,结婚前的时候是以我爱人的名义他支付的首付,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他付了首付,但是在装修的时候有差不多一半都是我这边负责的,这套房是分期买的,等于是我们结婚以后我跟他一起在共同还债,想问一下像这部分财产我们这边有什么不合的话,应该怎么样来区分?[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属个人]律师:如果说从房子的角度来说,由于你的丈夫在结婚前他已经把所有的购房款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都还清了,所以我们会视为这个购房行为已经在结婚前完成,这个房子大多认为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由于房子认定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我们就会把你所说的装修款视为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男方就存在着要返还妻子装修款的问题,最后你刚才还提到一个银行按揭还贷,我估计你当初你们付了首付之后,你们夫妻俩在婚前婚后都在一块儿还银行的贷款,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上会视为你所支付的银行按揭还款应当由丈夫返还给你。
    2023-04-22
    284人看过
  • 房子被一房二卖,究竟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房子被一房二卖,房子的所有权归以符合市场水平的价格购买房屋且优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如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一、一房多卖均未登记如何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故就两个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应以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确认履行期先
    2023-06-19
    175人看过
  • 未过户房屋的归属权属于谁?
    房子还是属于原房主的。1.因为签订合同时债权行为,过户是物权行为,对于房屋等不动产是登记转移所有权。2.农村房屋具有特殊性,因为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有特殊规定,根据房随地走原则,卖房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发生转移,所以规定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出卖人不得再申请批准新的宅基地。未过户的房子写未过户的分家协议可以吗有效。如果协议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款,一经签订就是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的。房子没有过户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3-07-07
    249人看过
  • 房子产权属于军队的二手房能买卖吗
    房子不能卖。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军产房是国家军事机关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军事机关,该房屋一般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且理论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而不能上市交易。您的房子是部队分的,所以房产权在军事机关那里而并非个人财产。所以像类似于军产房、校产房这样,房屋产权一般是机关或单位所有,个人是不能交易上市的。所谓房产,是指有墙面和立体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2023-06-12
    348人看过
  • 一房两卖的产权归属于谁?是否构成诈骗
    一房两卖的产权归属于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的购房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若是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实际取得,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的,出卖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一房两卖的产权归属于谁?一房两卖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那么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第二种情形是都没有办理登记,购房人都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都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交付给哪一方,应当综合考虑几个因素:1.是否已经实际居住,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其中一方居住、使用,那么应当考虑支持访方实际履行的请求;2.是否已经实际付清房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付清房款,相对应的应当考虑支持其主张;3.房屋是否有购房人附加的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
    2023-06-04
    302人看过
  • 回迁房属于能买卖的房屋吗?
    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一)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可正常交易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房管局过户转名的。(二)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的不能过户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房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如果购房者和业主在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属于私下交易。是不合法的行为。三、买回迁房有何风险1、无法办理房产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房产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不能合法转让、抵押房屋收益、用益,如:购买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2、在房价上涨时,易发生纠纷。出
    2023-06-22
    218人看过
  • 一房数卖时房子到底归谁
    开发商若故意隐瞒一房多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买房者可以请求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告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原告理应付清全部房款,被告某公司理应协助原告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现房屋建筑面积经房地部门测绘实际有增加,原告应当依法补交房屋面积差价款。对于面积差价款双方并未曾约定进行优惠,故原告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2,426元、平方米补交面积差价款25,012.06元。1、签署房地产《购房合同》前调取所购房产全套产调,了解房产情况,避免支付房款后才发现房屋有权属或者权利限制问题,造成自身经济
    2023-06-13
    302人看过
  • 父母给儿子买房,归属权归谁?
    房子是儿子的名字,父母是否有份需要考虑以下情况:1、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时,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子只赠与给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也有份;2、若父母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没有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般而言,儿子名字的房产,属于儿子所有。父母和继承房子配偶有份吗儿媳或女婿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2023-07-03
    260人看过
  • 物权留置权的房屋是属于担保物权还是担保
    四个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它们分别的含义及区别如下: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占有物)典权是中国一项古老的传统制度,以其特有的便民功能存植于中国千百年。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他
    2023-02-22
    180人看过
  • 买卖房子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在开始交易直到过户前都由卖家交物业费,过户后就由买家交物业费。在没有过户前,卖方依然是房子的产权人,物业合同之间只有卖方和物业公司,没有涉及到买方,所以过户前的物业费必须由卖方交。一、二手房漏水是哪里的责任二手房出现漏水的情况,首先要知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由于物业公司修缮不及时,而原房主已经付过物业费就可以找物业公司来进行维护和修缮或者理赔。1、原本就是有质量问题的房子,那么应该找专门的机构到家中来进行检测,但是这种检测是要收费的,确定房子本身就有质量问题,而原房主并没有向买方说明,这种情况可以找元房主来进行协商解决。2、房子原本质量问题,发生在房产交付使用五年内,可以找开发商理赔,五年之外就需要和原房主一起解决,其中有财产损失,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理赔。二、买二手房过户需要多长时间二手房房产过户时间一般规定为7-45天,最短7天,最长则需要45天左右。购房者付完定金之后,二手房的买方和卖方
    2023-03-26
    275人看过
  • 是怎样规定一房二卖后买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
    对一房二卖纠纷,应分别不同情况予做不同的处理:1、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的,则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另一方可以向卖方要求赔偿。2、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如果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则房子的使用权属于这一方:(1)已经实际居住。(2)已经实际付清房款。(3)给房屋增加了附加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一、转让期房需要哪些手续1.如果期房想要转让出去,首先要符合下述四项规定,才可以办理预售转让手续。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在有效期内;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交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需要交清相关的税费;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转让行为应当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2.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2023-03-27
    10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物权就一定属于买房人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5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物权不一定属于买房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产生债权的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产生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属于买房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物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卖房人。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 农村房屋买卖产权归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应该是你可以得到土地证是你的名字的房子的土地补偿款..。
    • 房屋买卖属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5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债权的房屋买卖包括物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9
      1、房屋买卖产生的债权是不是属于担保物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买卖合同履行设立担保的,债权就有可能是担保物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
    • 房屋购买一房多卖谁有优先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