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教师行政处分的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1:36:02 267 人看过

(1)申诫罚。

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

①警告。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

②通报批评。即将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并对其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运用范围与警告相同,但针对的违法情节相对严重,处罚的程度也严厉一些。

(2)能力罚。亦称行为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能力罚具有独特性,它主要是对相对人教育权或受教育权的限制或剥夺。能力罚可以针对自然人,也可以针对法人。

一、教育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教育局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教育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教育局是我国教育的行政机关,对教育工作进行管理,而在实践中教育方面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比较多的,依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机关的执法权主要集体中违反教育法的违法行为,例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撤销,没收违法所得等。

二、如何把握教育和惩处相结合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是说要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惩罚,从而对其本人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威慑作用,抑制并预防将来可能的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所以处罚本身具有很强的教育作用:。这种教育作用,一是通过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做到以后不再违法,以达到教育目的;二是通过实施行政处罚,以国家强制力所产生的威慑作用对其他行政相对人起到警戒作用,使其悬崖勒马,自觉守法,从而收到预防教育的效果。但是,教育须以处罚为后盾,教育代替不了处罚,对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在给予处罚时予以帮助,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制止、预防违法行为侵害社会的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1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处罚权相关文章
  • 对于学校的处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于学校的处分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主要的就是因为这并不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行政复议的范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一、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四)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
    2023-02-24
    189人看过
  • 学校应如何对教师体罚学生负责
    教师体罚学生的,应当属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对其进行赔偿。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师是学校的员工,学校应当进行管理,教师体罚学生,说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对学生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学生在学校受到的损害,对其承担民事责任。教师体罚学生法律规定是什么?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2023-07-02
    341人看过
  • 行政处罚在学理上的分类
    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财产罚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
    2023-08-18
    150人看过
  • 学校解聘教师的赔偿
    学校解聘教师的是按照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根据相关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立足治本,今后宜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办好每一所学校。当前重点调整相关教育制度和政策,加强对困难学校的支持;建立健全办学设施设备均衡配置的制度,实施优秀校长、教师轮岗制度,加强校际间的对口支持。1、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制定相对统一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办学条件标准与教师工资标准,使学校从筹资压力下解放出来。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收支情况、办学效益评估监督,控制学校借口经费不足而使各种收费合理化。2、拓宽选校渠道,科学引导家长的择校需求。当前很多家长
    2023-03-26
    438人看过
  • 学校拖欠教师工资怎么处理
    一、学校拖欠教师工资怎么处理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就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二、什么是劳动仲裁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
    2023-06-16
    398人看过
  • 法院对单位行政处分有管辖权吗,行政处罚种类
    一、法院对单位行政处分有管辖权吗对单位行政处罚后,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二、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
    2023-04-18
    312人看过
  •  行政处分的种类——诫勉谈话
    谈话诫勉属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警告是申诫处分,用于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警告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在行政处分中,警告是最轻的一种。谈话诫勉属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种。 行政处分:从轻到重,哪些行为会被罚款?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所采取的惩戒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以下行为会被罚款:1. 警告:指对违法失职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改正错误。2. 记过:指对违法失职行为予以书面记录,要求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不再重犯。3. 记大过:指对违法
    2023-08-30
    164人看过
  • 某教师因违法被判缓刑学校应给予此教师什么处分
    学校可以给予被判缓刑的教师开除公职的处分。根据《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一、教资考试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考试吗不可以。教师资格证考试通常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属于在校大学生的,才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二、判缓刑后,能去私立学校当老师吗?可以争取,具体需要根据案情分析,如果存在有利情节,符合缓刑条件的,也是有机会判缓刑的。可以去教育局申诉,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
    2023-06-26
    135人看过
  • 私立学校教师产假政策有哪些?
    有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劳动法规定男的有产假吗1、首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2、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可以上网查一查。3、在此,我以河北省为例,根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给其配偶7至10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计划内临时工,在上述假期内,照发标准工资,视为全勤,不影响全勤奖;村民,可由所在乡、村给予适当补助。所以河北省是7-1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2023-07-16
    210人看过
  • 教师被行政处罚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学校,对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偿家教处理暂行规定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已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省特级教师、市“四级梯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
    2023-04-12
    144人看过
  • 学校教师的产假是多少天
    一、女教师的产假是多少天?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中规定产假天数是98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二、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3、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
    2023-04-03
    285人看过
  • 中小学教师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
    2023-07-09
    420人看过
  •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的养老问题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当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其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类人员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退休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怎么样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其工资较高,因此在退休之后待遇是比较不错的。退休后的待遇与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有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
    2023-07-06
    19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对判刑有影响吗,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对判刑有影响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属于行政措施,判刑是属于刑事处罚,两者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所以行政处罚对判刑是没有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二、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
    2023-04-18
    43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行政处罚权
    相关咨询
    • 对教师在教育机构或者学校工作中的哪些行为应给予教育行政处罚处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
    • 教师和教育学校对学生有什么侵权行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5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因此听课、作业、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教育的基本权利。 2、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主要表现是: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使学生不能按时下课或放学,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罚站、罚打扫卫生、罚写作业、罚跑步等,以致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损害;非法搜身、拘禁学生等等。 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这类侵权行为表现有: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学生、馒骂学
    • 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2
      (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 ①警告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 ②通报批评即将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的违法
    • 学校行政处罚对孩子的影响?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教育法》只授权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处分”——“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依其性质应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该种行政处罚非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授权学校实施——结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学校作出这种名为“处分”实为“处罚”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越权行为。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权利,来自于《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授权: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行使“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现在的关键
    • 2022年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种类是否是同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1.不是。 2.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