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立案标准是: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的要件
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是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3、主体是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是故意。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中国对生产有害食品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生产有害食品罪的处罚标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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