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土地制度是否具有持久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10:20:18 427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土地的不同用途对应的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法律对其使用年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而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不是永远的。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法律对其使用年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而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土 地 使 用 年 限 与 土 地 用 途 的 关 系

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用途的关系在土地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年限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而土地用途则是指土地被用于建设什么类型的建筑物或者用于什么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用途一经确定,应当予以公告,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意味着在土地用途发生改变时,必须重新进行审批。土地用途的改变会对土地使用年限产生影响。如果将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改为用于建设商业用地,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就会相应缩短。反之,如果将用于建设商业的土地改为用于住宅用地,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就会相应延长。

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用途的关系对于保护耕地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制定土地使用年限,并严格管理土地用途,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用途的关系对于保护耕地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制定土地使用年限,并严格管理土地用途,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2021年农民土地制度改革
    农民土地新政策:1、完善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探索制定征地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2、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3、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农民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农民土地使用证遗失的补办方式:(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四)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2023-07-15
    224人看过
  • 我国土地流转制度有哪些形式
    1、委托代耕。这种流转形式可分为农户间自行协商和通过中介组织两种形式。两种形式都是农户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代耕,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都不变,税费仍由原承包者承担,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目前种田效益低下和代耕时间短的情况下,这种流转几乎都是无偿流转,有的承包户甚至向代耕者倒贴代耕费。2、转让。这是由村小组操作的流转形式。二轮土地承包以来,一些农户的家庭情况变化较大,如有的死亡绝户,有的已达“五保”条件或丧失劳动能力,有的全家户口迁走,有的已在城镇立住脚,愿永久放弃承包权。对这些情况,经村民会议研究后,由村小组收回重新发包,但由于目前想转让承包权农户的比例较大,约占30%,愿接受承包权的很少,村组对转让十分慎重,一般都是找到接包者后才同意收回承包权。全省约40万亩。3、租赁。这种形式主要是由乡镇府或村委会进行操作,乡镇府或村委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外地和本
    2023-02-24
    197人看过
  • 我国实行土地的什么制度
    我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级审批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一、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二元体制土地所有权二元体制,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经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原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严格的限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
    2023-08-03
    420人看过
  • 国家是否有权征收农民土地?
    (一)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建设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是否会被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的归属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
    2023-07-05
    384人看过
  • 集体所有制土地是否具备侵占性?
    集体所有制地土地不能侵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侵占国有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侵占国有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侵占国有土地罪立案标准如下:(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2)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3)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
    2023-08-18
    258人看过
  • 关于我国农民制度性政治参与的法律思考
    农民是中国社会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也是中国社会最为危险的阶层,重视对农民权利的维护,从根本上说就是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文章在三农问题备受关注、农村治理危机凸现以及人权保障写入宪法的历史背景下剖析现阶段农民政治参与的非制度性的现状和其复杂且互相影响的成因,尝试集中探讨法律制度层面的解决,也就是如何藉由法律制度设计,以引导农民有序的、制度性的政治参与作为保护中国农民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并且作为保障中国农村稳定、协调中国国家与农村、农民社会关系的一个稳固基础,给予农民平等的法律关怀。关键词:成因与依据,主要体现,必要性,立法建议一、农民政治参与的成因及依据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进行了伟大的经济体制改革,广大的农民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伴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措施全面的开展,为农村扩大农民的参政议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和不断扩大的自由度。农民政治
    2023-04-24
    144人看过
  • 我国是否存在缓起诉制度必要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暂缓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类似做法,就被人们称之为缓予起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公诉工作意见中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做法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做法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改革的一项内容,此后,武汉,南京,江西,河南等地放入一些检察机关相继开始探索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制度。笔者认为,在我国实行暂缓起诉制度是切实可行的,有必要尽快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确立暂缓起诉制度。(一)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国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合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减少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资源的耗费,节约司法成本。就我国目前犯罪的具体情况来看,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分的轻微犯罪嫌疑人占到判决总人数的60%左右,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人数占判决总人数的20%左右。对数量如此庞大而社会危害
    2023-04-25
    51人看过
  • 我国非农人口支持农业户籍制度的改革
    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农业户口宅基地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分开补偿”,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分开进行的。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农村居民使用,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使用。在遇到宅基地拆迁时,使用该宅基地的居民可获得两项补偿: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非农户口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所以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但如果非农户口是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就算不是农村户口,也可通过继承房屋,享受房屋征收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
    2023-07-14
    126人看过
  •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三种模式
    1.南海模式。上个世纪90年代初,广东南海农民到非农产业就业的比重大为增加,出现大量弃耕和抛荒现象,当地农民和外地企业纷纷办厂,土地需求量大大增加。1992年春,南海罗村镇下柏管理区经反复研究,最终将辖区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划分为农业保护区和工业开发区及群众商住区,依此实施一定规划和经营。同时将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到在农民土地上兴办的企业,农民参与按股分红,农地转成非农用地的级差收益按照51:49的比例在集体和农民之间分成。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一亩地每年几千元,且预交三到五年,企业一次性交给集体的土地租金就相当于目前国家的征地补偿费。这种模式不仅承认了土地在作农用时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而且承认现在的股权持有者也有权享有土地在作非农使用以后的级差增值收益。这既延伸了农地承包制下农民对承包土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也使他们的土地承包权益因为制度创新而得到加强。地方政府在采用国有出
    2023-04-23
    414人看过
  • 我国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保护的根源就在于法律制度上的缺位。(一)当前我国农民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我国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改革开放的20多年来,我国农业有了很大发展,农村有了很大变化,农民的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也应注意,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利益保护、社会竞争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农民的权益仍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保护,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第一,农民的受教育权、身份平等权、迁徙自由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最普遍的社会权利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具体而言,在户籍身份上,农民进城打工受到各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在选举权和受教育权上,我国广大农民及其子女并不能充分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在社会保障上,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再分配政策基本上没有惠及农民,农民几乎不能享受国家给予城镇居民那样全方位的保障。第二,农民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特别是农民的
    2023-06-12
    203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一、监督检查对象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二)征地实施情况检查。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审核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情况、政府社保资金和被征土地交接落实情况;(三)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特殊重大事项单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主要包括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书面通知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二)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
    2023-04-11
    497人看过
  • 国家永久性征用农民土地怎么赔偿?
    一、国家永久性征用农民土地怎么赔偿?国家永久性征用农民土地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应当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进行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是:1、土地补偿费土地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的土地在征收时,补偿费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1)耕地,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行补偿计算。(2)养殖鱼塘,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行计算。(3)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行计算;(4)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5)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来进行计算;(6)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
    2024-01-30
    75人看过
  • 论我国土地征用与补偿制度
    土地是世界各国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我国对土地征用与补偿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有关征地补偿的法律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有土地征用与补偿制度进行改革,以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尽量避免或减少我国在征地与补偿过程中产生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一、土地征用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用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2022-04-09
    242人看过
  •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失效?
    新型农村保险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基本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本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型农村保险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养老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老型农村保险制度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
    2023-08-08
    47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0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所有权制度为公有制,即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又分为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等制度..。
    • 为什么我国的人民公社制不是土地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
      人民公社制度指的是1958到1984年间存在的一种中国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它是将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合成一个公社的组织(参考百度百科:XX)..。
    •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中已经分别属于村内
    • 我国第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效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第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农业生产的发..。
    •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以什么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包括了广义土地公有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以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广义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我国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