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50:37 175 人看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人民群众参与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乡村道路是指除国、省、县道以外,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及场镇道路。

第二条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群众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地点、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应当作好登记,出据受理回执,并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非现场处理程序要求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三条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总额确定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列入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预算。

第四条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照片、影像资料等证据,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络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条举报下列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30元的奖励:

(一)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的;

(三)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

(四)违反交通标志在四级以下(不含四级)乡村道路通行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

(五)未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低速通过漫水路、桥的;

(六)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举报行为。

第六条举报下列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50元的奖励:

(一)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

(三)未按期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的。

第七条举报乡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根据其提供的线索价值,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第八条口头或电话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的原则,通知交警中队、乡镇派出所或乡镇政府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乡镇派出所、乡镇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处罚权限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纠正,并收集相关证据,抄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按照本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九条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对第一个有效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举报人举报情况,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在送达处理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第十一条举报人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领奖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公安机关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适用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安全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已经200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月八日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根据《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渝府发[2005]9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处主城九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主城九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按属地化原则,执行当地的住房补贴标准。第三条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工(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为:(一)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二)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三)享受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四)享受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
    2023-04-22
    7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日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精神,切实深化我市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道)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个重要载体。我市公路路网中农村公路占了很大比重。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快,里程大幅度增加,路面大面积改善,但是养护管理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为了提高农村公
    2023-06-08
    20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府发[1988]170号)在我市停止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工因病(含非因工,下同)死亡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第三条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当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照发。同时,发给丧葬费1200元。第四条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生前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
    2023-06-09
    319人看过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赣州市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江西省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交通事故)是指有下列情形或者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6人以上的;(二)客运车辆一次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情节严重的;(三)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
    2023-06-08
    38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意见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委、市重点建设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意见(市建委市重点建设办公室二○○三年十二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巴南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按本意见执行。二、重庆市重点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并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和评比,评比结果报重庆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三、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
    2023-06-10
    19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委关于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交委关于《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五月八日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意见(市交委二○○四年四月)全市国省道危险路段防撞护栏工程实施以后,公路行车安全防护得到大幅度提高,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继续完善国省道危险路段防撞护栏工程的基础上,实施全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除隐患、关爱生命”为主题;以“统筹规划、共同出资,市里协调、区县建养,严格标准、统一验收”为建设原则,全面改善县道公路行车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目标任务:计划从2004年起,用2年时间建设2500公里
    2023-06-08
    476人看过
  • 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九日泰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规范全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以及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泰政办发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举报从事下列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一)无证照制售食品;(二)未经检疫检验私屠生猪供市;(
    2023-06-07
    451人看过
  •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青政办发[2007]4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执法部门)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监督、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信息披露等工作。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贸流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第四条市、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06-07
    50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外地在渝单位,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十月八日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一、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意义住房货币化分配是指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将财政、单位建设和购买住房的资金转换为个人住房消费资金的住房分配方式。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利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推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方式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方式包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实行住房补贴两种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两种方式同时并行。(一)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及我市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3-04-22
    19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重庆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为了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地设置屠宰厂(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污染源,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确保市场鲜肉供应,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设置原则(一)设置屠宰厂(场)必须服从城市(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管理的原则。(二)屠宰厂(场)布局选址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屠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20年)》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区的屠宰厂(场)布局选址
    2023-06-10
    20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1994年8月27日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4年9月26日重庆市国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地产市场,加强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更好地发挥土地资产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范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变更用地性质或建设规模补缴的出让金)。(二)行政划拨土地补交、扣缴的出让金和收取的土地收益。(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其它收入。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权限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属国家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委托各级国土部门按照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分级征收。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由市国土局征收;县、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由县、市、国土部门征收。第四条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一)城镇国有土地由政府负责拆迁
    2023-06-10
    145人看过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发布部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北碚府发[2006]9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促进我区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经2006年10月31日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范管理和指导,引导农家乐不断提升接待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农家乐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和《重庆市星级农家乐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圃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为游客提供以农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娱乐、劳动、住宿、饮食等服务的经营实体。第三第本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农家乐旅游服务和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应当遵守
    2023-06-07
    7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行《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政府拟出台《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为推行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于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举行立法听证会。《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草案)》全文已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法规征求意见”栏上公布(纸质全文备索),凡愿意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社会各届人士请于即日起至3月24日(星期五)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届时凭听证会通知入场。联系人及电话:李成贵程鸿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3850037)曾红梅张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63898250)报名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大溪沟原交行大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6023号房间或渝中区人民路214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三处308号房间。特此公告
    2023-06-10
    18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南建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会员和摊位经营者第四章交易管理第五章结算与交割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鉴于西南建材交易市场已与重庆建材市场合并营运,市政府决定,对原《西南建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暂行规定》重新印发。请遵照执行。原重府发「1993」137号和重办函「1993」39号文件同时废止。西南建材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西南建材交易市场(简称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和会员企业、进场摊位经营者等交易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场实行现货与中远期合约交易相结合,并逐步引进期货交易机制,向期货交易市场发展。第四条市场实行业主负责制。以重庆建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投资方,根据《
    2023-04-22
    52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交通安全
    相关咨询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7条如何规定的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4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其举报电话,同时确保举报通讯渠道畅通无阻。
    •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权力机关、检察机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第19条有哪些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
      参与节能奖励组织实施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重庆市重庆市云阳县办理交通违章要多少费用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5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