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哪些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5:21:50 330 人看过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什么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一、贷款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适用范围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支付的双务合同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付义务的双务合同;

3、先诉抗辩权适用于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三、合同先履行抗辩权能否使用抗辩权

不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

4.产生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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