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农村土地所有权确定是否前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41:36 89 人看过

一、民法典农村土地所有权确定是否前置

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存在前置程序,解决的方法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土地所有权相关文章
  • 农村空置老房的土地确权是否回收
    不会你可能有所不知,农村住房的闲置和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是两码事。宅基地要是闲置下来,且你已经不是农村户口,那闲置个一两年就肯定会被收回。但农村住房却有另外一番情况。通常,长期空置的农村住房主要有两种类型:(1)农村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屋以前,农村都会有好几个兄弟姐妹,孩子长大成家后,就会与父母进行分家,独立出来,最后,只剩下年迈的父母相依为命,他们住在老房子里等到百年之后,房子就会被闲置下来,历经风雨的沧桑,最后变成非常颓废的残垣断壁。这种情况,记住关键词:“地随房走”。意思就是说如果你是合法继承人,那么你就可以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老宅,老宅所占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给予确权。当然要取得土地权利,那么你的户口应该是本村户口。(2)农村户口转成城镇户并在城市居住后闲置的房屋有的农村家庭出身的,经过在外地上大学,然后落户成家的,就把原来的农村户口迁出来了,慢慢有了能力之后,把老家的父母也接到了城里去
    2023-05-05
    7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怎么确权,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土地确权的方法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土地确权专用仪器1、手持GPS面积测量仪;2、测距望远镜3、RTK4、全站仪。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一
    2023-05-03
    114人看过
  • 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承包权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律知识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2022年5月19日,仙游法院立案庭以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处为契机,深入仙游县大济镇洋坑村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第一站:纠纷调处现场据了解,2016年6月份,某公司与仙游县大济镇洋坑村签订《山地承包开发合同》,约定洋坑村将三千余亩山地及冬田发包给该公司开发利用,承包期限为70年。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仙游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申请办理了承包山地林权证。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洋坑村村民在该承包的山地上种植油茶树。某公司以村民未经允许种植油茶树诉至法院。为此,仙游县“综治+诉源治理”中心召集大济镇副镇长付永辉、洋坑村干部及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就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向双方一一分析,建议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避免造成各自的损失,双方
    2023-06-04
    187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以后还享有土地所有权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并不意味着就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第一条,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怎样处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处理规则如下: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
    2023-08-05
    346人看过
  • 民法典农村土地是共同共有吗
    一、农村土地是共同共有吗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不象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那么如何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呢?根据上海法院的意见,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二、共同共有财产的判定共同共有的特点: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而是两个
    2023-05-18
    168人看过
  • 没有农村土地怎么办村民安置权
    安置补偿费与是否有住房无关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一、林业用地和农业用地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二、煤矿破坏耕地该怎么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
    2023-06-21
    234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后的是否变成私有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并不会变成私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好处呢1、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2、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
    2023-07-25
    410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的定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
    2023-05-05
    164人看过
  • 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处置村民的闲置土地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保护耕地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连续二年造成承包的耕地被闲置,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村委会有权依法予以收回。一、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吗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
    2023-03-19
    97人看过
  • 民法典中是农村户口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一、民法典中是农村户口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农村户口的村民,其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二、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资料通常来说,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3)交易评估报告;(4)存量房合同;(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6)土地纳税登记簿;(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到公证处公证;
    2023-06-19
    402人看过
  • 侵权纠纷是否土地确权为前置
    是。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也就是土地确权纠纷才是行政复议前置,而普通的土地侵权不需要行政前置。一、行政复议前置的几种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也可以向国务院
    2023-03-16
    83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以下流程:1、申请;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
    2023-04-05
    396人看过
  • 民法典农村房屋倒塌是否可以确权
    一、民法典农村房屋倒塌是否可以确权倒塌的农村房屋可以申请确权,农村房屋倒塌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二、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
    2023-06-19
    137人看过
  • 民法典个人是否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无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一、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吗?我国土地没有个人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至于个人,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二、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对集体土地进行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民事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1.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2.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3.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
    2023-03-23
    389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所有权是指本集体成员集体依法对农村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为集体所有,个人仅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更多>

    • 民法典农民权是否归村民所有?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03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归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承包土地是否需要农村土地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6
      承包的土地,可以是村委会发包的土地,或者是以其他形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或者以土地流转形式承包的土地等。土地确权的土地,则属于二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依法发包给承包方的土地。
    • 农村土地换土地民法典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01
      农村土地不能买卖。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 农村土地怎么确权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2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农村土地法民法典新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4
      农村土地的《民法典》新规定是:农村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村集体财产,村集体的成员可以承包土地或者林地等,但是不能买卖村集体的土地和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