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债务产生效力的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个人债务产生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法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混同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二、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三、个人债务与夫妻债务的界限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是在以下范围之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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