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21:51:43 209 人看过

委托作品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属于合作作品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一、署名权和姓名权有什么区别

我们拥有自己的姓名,也经常会在一些地方署名,我们对署名也享有一定的权力,那么姓名权和署名权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呢?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署名指示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姓名权包括: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

二、如何区分著作权和署名权

一般情况下,作品上会署明作者,而且这个作者一般都是著作权人,但是著作权和署名权是有区别的,署名权与著作权在主体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范围上来看,著作权包含了署名权。这是因为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包含有多种权利,其主体情况复杂,作者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除了作者之外,著作权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著作权其他权利而成为作者单独享有,故署名权主体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主体。客体不同,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一般来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这种客体是什么呢?应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具体地讲就是作者对自我身份的公开进行控制。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不是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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