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有什么相关政策呢
2020年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相关政策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相关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全省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统一按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核定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及计发待遇的依据;统一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政策,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统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办法;统一待遇计发办法。从2019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地方政策。
(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全省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1.基金省级统收。基金省级统收是指全省各项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省级财政专户)。基金收入项目包括: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各级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委托投资收益、上级补助收入以及其它项目收入。从2019年7月1日起,各地当期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期全额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2019年6月30日前各地累计结余的基金,除保留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存放2个月的支付备用金外,限期在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归集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对2019年1月1日前已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及通过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等方式储存结余基金的地区,协议期满后要按已有协议约定及时收回本息,并全额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管理。
2.基金省级统支。基金省级统支是指省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基金支出。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以及其它项目支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发放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支出。从2019年7月1日起,省级财政专户根据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按月核定申请的全省基金支出总额,统一拨付资金至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再由省内各级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至待遇领取人或用作其它应当的支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的待遇政策和待遇支付项目,不得将统筹外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对违规列入基金发放的项目和人员,必须予以清理纠正。从2019年7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的各项代发项目单独立户建账,与基本养老金分开测算和发放,各地应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将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
3.基金省级预算。基金省级预算是指省级统一编制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省级税务等部门统一编制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预算编制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运用信息共享机制,合理确定预算指标。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增强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实行全程预算监督,确保省级统筹基金按时足额调度到位。
(三)统一责任分担机制。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按照省、市、县三级共同负责的要求,省人民政府负责对省级统筹工作的统一领导,对全省基金实行统筹调剂,根据基金收支总体状况,在考虑地方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结构、就业状况、财政投入能力、参保缴费人数、抚养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属地责任,做好执行政策、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统筹做好省级统筹工作的协调、责任分担机制落实、预算执行监督、基金缴拨和预测预警、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四)统一集中信息系统。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业务财务无缝对接、全省实时联网经办和一体化监管监测。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信息系统的业务对接,实现系统互联、业务互通、数据共享。要建立多渠道公共服务体系,尽快实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发行全覆盖,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的发展和应用,运用“互联网+社保”,实现养老保险业务网上申办和查询。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保障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应用软件、终端设备及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
(五)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规则,实现经办标准统一、业务流程规范、服务方便快捷。健全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内控外监,强化预测预警,防范化解风险。
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省级统筹具体经办工作,负责全省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全省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与执行、全省待遇支付资金的申领与拨付、全省业务经办环节的稽核与监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本级参保扩面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审核计发、领取资格认证、用款计划报送、基金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各级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信息网络互联、数据资源共享,适时将本部门相关业务信息推送至省政府电子政务云平台。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信息、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员信息、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火化人员信息、司法部门提供的刑事处罚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执照登记注销信息和信用诚信评价信息、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涉税信息等数据资源,作为经办管理服务的参考依据,对运行异常和违规行为精准识别定位,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六)统一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权责对应、覆盖全面、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和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对各级各部门在执行政策、财政投入、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评估,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县两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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