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3:10:20 152 人看过

一、开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

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负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二、开证行的权利与义务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三、通知行的权利与义务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四、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五、议付银行的权利与义务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六、付款银行的权利与义务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

七、保兑行的权利与义务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八、承兑行的权利与义务

指对受益人提交的汇票进行承兑的银行,亦是付款行。

九、偿付行的权利与义务

指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又称清算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行偿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跟单汇票相关文章
  •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担保债权篇
    1、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对保护保证人权利是十分有好处的,同时,它也能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地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负担。2、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享有这项权利。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这些权利,保证人仍可以行使。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保证债务是从债务,但也是一种债务,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所以,一般债务人应享有的权利,保证人也应享有。债权转让后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对受让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关于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在保证人和债权人内
    2023-07-18
    190人看过
  • 政府采购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政府采购当事人
    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它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包括三种人,一是采购人,他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是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为集中采购机构。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才可以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其性质属于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三是供应商,他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2023-04-24
    176人看过
  •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2、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抵押权人还可以抛弃其抵押权,抵押权因抛弃而消灭。此外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次序的处分。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权,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此外可以出租。3、义务不同: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
    2023-07-08
    150人看过
  • 当事人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申请人享有的权利:(1)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权利。(2)提供证据的权利,这也是当事人的一种义务。(3)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享有的权利:(1)提起反申请,请求仲裁机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提出反证,以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维护自己的权益。(3)承认仲裁请求,处分实体权利。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享有的权利:(1)委托代理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不能亲自参加仲裁或需要别人帮助时,都有权委托代理人。(2)申请回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有权请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仲裁员或其他人员。(3)进行辩论。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事实和法律上的理由,谁自己的请求,反驳对方的请求。(4)查阅庭审材料。在仲裁机构的许可下,当事人有权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或进行复制;但涉及国家、单位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5)请求调解。在仲裁的任何阶段,双方都有权请求仲裁
    2023-06-10
    466人看过
  •  北京市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的立场
    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具有请求仲裁机构依法公平地作出裁决的权利,委托代理人的权利,选择仲裁员的权利,申请仲裁员回避权,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等。同时,当事人也有依法申请仲裁的义务,按时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按时出庭的义务,以及正确行使其权利,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具有以下几种权利:1.请求仲裁机构依法公平地作出裁决的权利。二、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三、选择仲裁员的权利。四、申请仲裁员回避权。五、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等。义务:一、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仲裁的义务。二、当事人有按时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按时出庭的义务。三、当事人有正确行使其权利,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北京市仲裁当事人权益指南根据《北京市仲裁当事人权益指南》,北京市仲裁当事人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
    2023-10-21
    381人看过
  • 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一)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的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4、保密义务。(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专利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1、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专利法对此规定得不明
    2023-08-18
    422人看过
  • 证人的义务和权利?
    (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二)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1、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我国的法律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不轻易相信口供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主观意识比较强烈,有些证人虽然不会做伪证,但是会把自己看到的一些情形,然后加上自己推断出来的结果就当成证言陈述出来,这也会干扰
    2023-08-05
    155人看过
  • 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借款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2、借款人的义务(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是权利主动的,义务是被动的。具体而言,权利是主动的
    2023-07-17
    477人看过
  • 被拆迁人的义务与权利
    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评估的义务;4、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
    2023-07-03
    229人看过
  •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那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而受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
    2023-03-05
    284人看过
  • 税务代理人权利与义务
    税务代理人是受托方指派的承办人员,处于中介和服务地位,也是委托代理协议的具体执行者。在税务代理中,他们有如下的权利与义务:(1)税务代理人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代理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2)税务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税务代理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4)税务代理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5)税务代理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6)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必须向有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出示税务师执业证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并在税务文书上署名盖章。(8)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
    2023-06-07
    383人看过
  • 执行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
    ____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为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地执行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权利;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权利。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有要求重新鉴定、补充调查的权利;6.有自行和解的权利,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有要求恢复
    2023-04-22
    392人看过
  • 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电子资金划拨当事人分为:资金划拨人或指令人;接受银行;受款人或受益人。指令人的权利:指令人有权要求接受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指令人的义务:受自身指令的约束、接受核对签字和认证机构的认证、按照接受银行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或歧义,并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接受银行的权利与义务。接受银行的权利:要求指令人支付所指令资金并承担支付的费用;拒绝或要求指令人修正其发出的无法执行的、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指令;只要证明因指令人的过错而致使他人假冒指令人通过认证程序,就有权要求指令人承担责任。接受银行的主要义务:按照指令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就其本身或后手的违约行为,向其前手和付款人承担法律责任。收款人的权利义务:收款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收款人与指令人、接受银行并不存在支付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款人不能基于电子支付行为向指令人或接受银行主张权利,收款人只是基于和付款
    2023-06-07
    274人看过
  • 定做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没有本质的区别,严格来说,定作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承揽合同中一般是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如果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二、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和定作人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1.承揽人(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如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4)接受监督检查。(5)交付工作成果。(6)对工作
    2023-06-19
    358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跟单汇票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在出口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是跟单汇票,所谓信用证下结算要求的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包括信用证... 更多>

    #跟单汇票
    相关咨询
    •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权利义务分别指的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义务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
    • 赠与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受赠人的权利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一、赠与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按约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终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
    • 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8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由于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
    • 行政复议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怎么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05
      听证当事人的义务 1.遵守纪律; 2.被申请人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 5.申请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6.听证当事人如实提供证据,若提供虚假证据、有意作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