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
“情敌”的手机短信是否属于外遇婚处情的证据?
424人看过
-
短信能作为证据吗,关于手机短信证据的质证意见
151人看过
-
手机短信可以短信证明外遇吗
77人看过
-
短信证据属于哪个证据类别?
379人看过
-
短信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148人看过
-
手机短信不能是通奸证据吗?
51人看过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婚外情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是不受法律调节的。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是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涉嫌重婚罪。... 更多>
-
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手机短信等能作为证据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一、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若干规定》第6
-
手机短信可以短信证明外遇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2是的,手机短信本身可以作为证据,但关键是证据能否证明要证明的问题,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或是否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在举证时,往往要考虑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证明效力,证据是否与要证明的事项有关。作为法庭证据,手机短信需要证明其真实性。推荐将手机及上述短信带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要求对手机上的短信内容进行公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和职权,并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
-
离婚时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离婚时手机短信可以证明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9符合下列情形的手机短信,法院有依据将手机短信作为有效证据1、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2、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3、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收
-
短信属于什么证据类型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7短信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书证。 手机短信应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指的是以其内容来证明与待证事实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
手机短信内容是否可以做为外遇证据离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6可以的,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的,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 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手机短信要作为法庭证据,需要证明手机短信的真实性。建议把手机及上面的短信拿到公证处做公证,要求公证手机上的短信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