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处理和责任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8:26:56 173 人看过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来源、识别

一、风险的来源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属于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较大。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正是这个原因,建筑行业中增大了建筑企业的索赔权限。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二、风险的识别

应该看到,任何建筑企业在承揽工程时不可能不承担风险,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一个建筑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化解风险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识别,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过程。

建筑工程风险识别有以下特点:

第一,个别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地点不同,投资方不同,地区间自然环境、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工程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反映在合同风险中,建筑企业应对投资方拟建工程的意图和投资方诚信度作出专门考察,认真研究其项目风险的个别性。

第二,风险的识别是由人来完成的,无论是专家团还是领导层都面临本身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识别时,要收集一切有用的信息。

第三,鉴于建筑工程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要尽量对风险评级,作定性和定量分析,建立初始风险清单。

第四,对风险结果的不确定性要作出适当的预测,且不要过于乐观,因为它是随时间和事态的发展而变化的。

总之,只有在充分认识拟建项目风险的特点后才能正确评价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识别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判断。风险评价尤为重要,在准备合同文件和谈判之前,风险评价是必须的,其结果将会直接影响风险对策。在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上,风险评价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目的,要对不诚信类风险高度重视和充分评价,因为许多投资方诱使建筑企业垫资承揽工程项目,待工程竣工后,这类投资方或长期拖欠工程款或将工程出卖转让抵押等,并不打算给付工程款。这类事件在国内发生不少,给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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