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能解除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6:50:58 236 人看过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可以对其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一、银行信用卡无法还款怎么办

银行信用卡无法还款,应当及时联系所属银行,避免逾期导致信用出现问题。如果是因为银行系统的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还款的,不能算持卡人逾期,若征信上出现逾记录,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诉。如果欠银行信用卡无力偿还的,可以与银行沟通,并申请延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如果持卡人因为失业、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还款,可以主动联系信用卡所属银行,说明自己的情况,表示不是恶意欠款,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有什么

借款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2、支付利息的义务;

3、按期偿还贷款;

4、接受贷款人检查和监督的义务;

5、提供与贷款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从银行贷出钱能否随意使用

从银行贷出钱不能随意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目的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借款人事先约定贷款用途,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贷款,银行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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