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多的幼童小五(化名)独自过马路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货车卷入车底,腿部多处遭碾压,最终左腿被截肢,需终身穿戴假肢。事后,小五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2013年12月3日,朱某驾车沿集美区兑山下蔡村道从孙坂南路往村庄内行驶,突然与横穿马路的小孩小五发生碰撞,小五的腿部遭车轮碾压。据了解,事发时,小五年仅1岁半。随后,小五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附加十级,属交通事故截肢(致残),需终身穿戴假肢。
该事故经交警认定,朱某驾车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负事故主要责任;小五独自横穿马路,其监护人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后来,小五起诉至集美法院交通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及朱某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小五的合理损失共计653666.4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须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20000元,商业险赔偿300000元,其余损失由朱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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