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律责任】拍卖中必要的法律意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52:02 488 人看过

拍卖中必要的法律意识

1999年底,广东阳江市豪鑫拍卖行接受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市丝绸公司办公室及宿舍,该行于11月9日、25日和12月9日在《阳江日报》三次发布拍卖公告,因底价是92.9万均无人竞买,遂将底价调至74.32万元,2000年1月18日,豪鑫拍卖行以74.6万元的价格拍卖出该标的物.在此期间,竞买人李积回非常注意拍卖公告,当李于1月22日到拍卖行索取资料时,并没有了解到该标的物的拍卖公告是于2000年1月11日刊登在广州的《粤港信息日报》上,公告还将竞买者索取有关资料的截止日期“1月14日”写成“1月4日”(1月13日该报在毫不起眼的中缝就此刊登了更正启事)。上述的拍卖行为不符合拍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拍卖公告在标的物降低底价后没有在原刊登公告的《阳江日报》公布,而刊登在远离阳江二百多公里的广东省会报刊《粤港信息日报》上;二是更正公告的时间“1月13日”,拍卖会于1月18日举行,拍卖成交只有六天时间,未到法定日期,这是关系到拍卖中法律意识的问题。

拍卖活动必须是公开进行的民事活动,依照拍卖行为的基本特征。拍卖人举行拍卖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以广告媒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提前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尽量让公众知晓。不能在标的物所在地的媒介发布三次公告后,第四次不在当地媒介同时公布,却在远离标的物所在地二百多公里的媒介上公告,这似乎公告范围扩大,吸引更多的竞买人参加竞投,但忽视了标的物所在地的竞买人,这是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实施,对拍卖人规范运作和有效经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拍卖人的拍卖行为是《拍卖法》延伸的具体体现,拍卖中的主体、客体、内容受《拍卖法》的调整,作为拍卖人应有法律意识。

(一)要有遵循法定原则意识

拍卖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否则就是违法的或不正当的拍卖。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一是公开原则。拍卖活动公开,拍卖标的公开,竞买公开。二是公平原则。凡具有民事权力能力、行为能力、能证明其对财产的合法产权或处分权的民事主体,均可成为拍卖活动的委托人,凡是各相应的民事主体,均平等地参加竞买活动;在竞买中,对同一应价或报价除法律规定允许某竞买人有优先买受权的以外,其他竞买人均享有最高报价或应价取得拍卖标的权利;拍卖交易中强行成交以及妨碍、影响其他竞买人自由竞买的行为,均违反公平原则。三是公平原则。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加本拍卖机构举办的拍卖,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人不得有不公正对待竞买人的行为;拍卖各方当事人之间串通,操纵竞价的行为,是违反公正原则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同时拍卖人也应向竞买人指明或提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委托人不得竞买本身所委托的拍卖标的,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四是诚实信用原则。拍卖人与委托人及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应自觉履行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所约定的各自的义务,以保证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整个拍卖活动中,拍卖法律关系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应真实、善意和诚实。五是价高者得的原则。价高者得是拍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集中体现和必然要求,是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拍卖行为准则之一,是拍卖交易的真正魅力所在。

(二)要有拍卖当事人权利义务意识

拍卖当事人指的是参与拍卖活动、与拍卖有直接关系三方面的人,包括卖出物品的委托人、希望买进物品的竞买人、主持拍卖活动的拍卖人。拍卖人的权利,有权查明或要求委托人告知其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可按照规定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因拍卖支出的费用;拍卖相应赔偿。买受人的义务,未在规定的日期内取走货物的,要按逾期日支付仓储费和保管费;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付清全部货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拒不支付货款的,拍卖人可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对拍卖品实施再次拍卖;由此发生的费用及两次拍卖的差价由买受人承担。

(三)要有责任意识

对拍卖的全过程负责不只是一句道德格言,更是法律义务。拍卖当事人的责任不是一句抽象的表态空话,而是要求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拍卖操作失误,造成委托人和竞买人损失就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树立责任观念,建立法治机制,有利于促进拍卖业的法制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8: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拍卖法律责任相关文章
  • 拍卖的法律责任是否有连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的法律责任是有连带责任的,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八条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拍卖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2)委托人参与竟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竟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30%以下的罚款。2、拍卖人的责任(1)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
    2023-06-02
    423人看过
  • 拍卖公证中的法律问题
    拍卖须具备3个条件:(1)由中介机构——拍卖人主持:(2)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3)围绕价格展开竞争。由于拍卖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公开,如将一切有关买卖的详情公布,让公众知道,让公众参加,在公众的监督下按公认的标准成交,因此从性质上讲,拍卖是最典型的公卖方式。拍卖公证由拍卖物所在地或拍卖活动举行地的公证处管辖。鉴于拍卖的公卖性质,竞买人为不特定的多数,因此,保证拍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是公证对拍卖过程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从公证审查的角度,拍卖的公开性主要审查两个方面:一是审查拍卖主体的资格是否合法。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应为专营拍卖的企业法人;选手人对拍品应有绝对的处分权;拍品应为有价值可转让的适合拍卖的物或财产权利;拍卖人与委托人是否确立了委托关系;竞买人是否具备行为能力;在拍品特殊的拍卖中,还要审查竞买人是否符合特定的要求。二是审查拍卖人是否已将上述情况以公众可以获知的普遍方式予以
    2023-06-08
    403人看过
  • 拍卖法律关系
    拍卖当事人
    一、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拍卖法律关系是指拍卖活动因受到拍卖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在拍卖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拍卖法律关系的主体,或称拍卖当事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具体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一)拍卖人在我国,依《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亦即我国的拍卖人必须采取拍卖公司的形式存在。(二)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依法委托拍卖人拍卖其有权处分的拍卖标的,并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负有民事责任的当事人。在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就成为了拍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三)竞买人(四)买受人三、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拍卖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具体指向的对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
    2023-06-08
    324人看过
  • 违反拍卖法的责任
    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一、委托人的责任(一)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二)委托人参与竟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竟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30%以下的罚款。二、拍卖人的责任(一)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但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
    2023-04-24
    253人看过
  • 拍卖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拍卖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内容包括:一、委托人违反本法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拍卖法》的行为主要有四种行为。对于委托人从事这几类行为,给买受人、拍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或依有关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拍卖人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拍卖人违反《拍卖法》的行为主要有五种行为。对于拍卖人从事这些行为给委托人或竞买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或依有关法律承担责任,对于第一类、第三类和第五类行为,法律规定还应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三、竞买人的法律责任。竞买人违反《拍卖法》的行为主要是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影响拍卖正常进行的。对于此类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四、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主要是有关国家机关主管人员和有关人员擅自处理拍卖物,于此情况应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2-06
    421人看过
  • 拍卖中的法律关系是如何的
    一、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拍卖法律关系是指由于法律的调整,而在拍卖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特殊的法律关系。例如,某国家机关要将依法罚没的财产委托某拍卖行拍卖,为此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缔结了委托拍卖合同,这样就在国家机关和拍卖行之间,围绕拍卖这一行为,建立了权利义务关系。又如,某拍卖行按拍卖公告的内容进行公开拍卖时,某甲根据公告的条件来参与竞买,通过叫价、应价程序,最终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因此在拍卖行和某甲之间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二)拍卖法律关系的特征1、拍卖法律关系均建立在合同基础之上,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或法律本身互为给付,权利均指向对方当事人。当拍卖法律关系出现问题从而引发纠纷时,通常定性为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2、拍卖法律关系是相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拍卖法律关系中既有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又有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拍卖
    2023-02-27
    215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委托人参与竟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竟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拍卖成交价30%以下的罚款。 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 更多>

    #拍卖法律责任
    相关咨询
    • 网络拍卖的法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30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 拍卖拍卖的概念定义及主要法律特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依我国《拍卖法》第三条的规定,所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统称拍卖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买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所谓公开竞价,指买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以高于其他人的应价再次出价,更高的应价自然取代较低的
    • 拍卖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9-28
      拍卖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内容包括: 一、委托人违反本法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拍卖法》的行为主要有四种行为。对于委托人从事这几类行为,给买受人、拍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或依有关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拍卖人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拍卖人违反《拍卖法》的行为主要有五种行为。对于拍卖人从事这些行为给委托人或竞买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或依有关法律承担责任,对于第一类、第三类和第五类行为,法律规定
    • 法院拍卖中的法院拍卖能买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1
      很多人问我户口问题,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这次拍卖也遗忘了户口问题,后来想起来拿着房产证查了一下,发现没有挂靠户口。 广州的政策听说是,房主可以拿着房产证,把房子名下的户口挂起来,然后迁入自己的户口;杭州没有问过,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政策以上是 法院拍卖房能买吗的回答
    • 拍卖是否有任何法律规定责任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如果是一级土地市场拍得的,那么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拆迁工作及“三通一平”。如果是二级土地市场拍得的,那么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或者由市国土部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