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00:33:26 141 人看过

一、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主要内容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主要内容分别有:

1.一般人格权的主要内容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2.具体人格权的主要内容有: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人格权的特征

人格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

三、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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