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抵押担保两个债权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5:25:41 494 人看过

同一财产抵押担保两个以上债权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一、抵押权的价值功能有哪些表现

抵押权的价值功能表现主要如下:

1、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相比,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与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人相比,抵押权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民法解释的几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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