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25:24 382 人看过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人事局、社会保险部门,本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指导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促进其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的开展,现将《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事局

二○○○年四月十一日

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政策

一、订立劳动合同问题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机关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工勤人员(包括尚未转制的原固定工,经批准调入、招收、安置的各类工人以及编制外招聘用的工人和集体所有制干部,以下统称工勤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统一使用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此前已按穗府[1996]133号文规定,使用市人事局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不需重新签订;待原合同期满续订时,再按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印发〈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劳社关[200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书应由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与工勤人员个人分别签章,并加盖该单位的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本单位的其他人员代为签章的,在签章和鉴证时,需向工勤人员或鉴证机构出示《委托书》。

(四)订立劳动合同后,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按行政隶属关系到所属的市或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工龄审核及社会保险等手续。(五)因病长期病休的工勤人员(含精神病患者),机关事业单位应先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按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工龄审核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参加社会保险和工龄审核问题

(一)机关单位、财政拨款(含差额拨款,下同)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工勤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社会保险参保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养老保险费自1998年1月起缴交;失业保险费自1999年7月起缴交;在本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暂不需缴交工伤、生育保险费,其工勤人员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仍按现行公费医疗制度执行。

上述单位在未解决社会保险经费来源之前,可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并可免交滞纳金。

(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和外地驻穗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综[2000]2号)的规定,在今年4月底前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工勤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自1992年7月起缴交;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自1999年7月起缴交。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免交滞纳金。(三)工勤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按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社保[1999]12号)规定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到所属的市、区或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龄审核手续。原已由人事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办理了工龄审核的,不需重新审核。工勤人员如有异议,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政策规定重新核定。

(五)原已与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未参加社会保险、未办理工龄审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实施方案》的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六)在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转制的原固定工,其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审核至1997年12月31日时止;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转制的原固定工,其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审核至1992年6月30日时止。其后,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七)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原固定工在1998年1月1日至此次转制前,因工作需要调往外单位或因其他原因已辞职的,原单位应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补缴时间截止到其离开单位的当月底。在此期间已退休的,不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实施意见》中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是指在同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包括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可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军龄)。

(二)《实施方案》中关于"要求按固定工身份调动的工勤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应从本人提出调动之日起计算。

(三)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并参加社会保险后退休的原固定工,其退休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的规定计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差额部分仍由所在单位从原经费渠道中补足。

(四)在本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凡在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后退休的原固定工,其医疗待遇及开支渠道暂不改变。

(五)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原按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转发省劳动局等三个部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问题的通知〉》(穗劳发字[1987]第068号)规定发放的10%-15%工资性补贴的,自2000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32号)执行。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仍按现行人事政策执行。

(八)凡在2000年底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原固定工,可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九)事业单位从企业调入的聘用干部或者从原合同制工人中聘用的干部,此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应继续参保,但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聘用制干部:

1.1988年3月31日以前由市人事局审批的聘用干部;

2.1988年4月1日至1990年4月21日止,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该部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穗人字[1988]42号)精神,由有审批权的市直单位和区、县级市人事部门按市人事局下达聘干计划所聘用的干部;

3.1990年4月22日以后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收回吸收录用、聘用干部审批权限的通知》(穗人字[1990]35号)精神,由政府人事部门下达聘干计划,并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聘干考试取得聘干资格,经市、区、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人员。

除此之外的其他聘用干部,都属于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需要按《实施方案》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过去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1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复议管辖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府[1991]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行政复议管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广州市行政复议管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行政复议工作,以《行政复议条例》为依据。《行政复议条例》未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省人民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管辖:?(一)省人民政府没有相应主管部门的;?(二)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照广州市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决定作出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人
    2023-06-06
    22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
    人事部国人部发[200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
    2023-06-09
    390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确保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三月二日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为确保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以下简称三区)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用好国家住房建设贷款资金,加快解困解危进程,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原则实施安居工程,按照“政策扶持、单位补贴、个人购买”的原则,共同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居住困难。二、对象和范围凡1994年12月30日前在三区居住,并具有城市常住户口,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住户,为首期购买安居工程住房的对象。三、安置标准根据三区2000年住房发展规划和小康住房目标,住房困难户的安置标准一次到位,一般按3口之家建筑面积55平方米或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四、实施政策(一)属安居工程的住房,政府按行政
    2023-04-22
    137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问题的通知
    近来,不少地区和部门来函、来电询问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合同制工人是否发给百分之十五左右的工资性补贴问题,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颁发《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应当比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工资性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性补贴,以所在单位合同制工人月平均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与工龄津贴之和)为基数计发。
    2023-06-09
    156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三年五月十四日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有效地整合黄浦江两岸现有资源,形成良性循环的滚动开发机制,克服两岸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动迁成本高、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投资量大的困难,现提出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严格规划控制。凡规划方案未批准、规划参数未公布的地块,不得启动项目建设。要集中力量推进北外滩—上海船厂、十六铺—东昌路地区、杨浦大桥地区、南浦大桥地区等四个重点区域开发。二、根据黄浦江两岸的总体规划,遵循投资与收益平衡的原则。要按项目的性质、规划,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合理组合成项目开发单元,作为明确开发责任主体的最小实施单位。在项目开发单元内,要通过环境建设等非经营性项目的优先或同步建设,提高经营性项
    2023-04-22
    359人看过
  •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的通知
    江府办[2004]14号市直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的通知》(粤府[1994]90号)要求及市委十届八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十二届五次常务会议精神,从今年起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4年1月1日起,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下同),均须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参加企业社会养老保险。二、机关、事业单位每月按本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缴费工资额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额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是按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单位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地区工资补贴、国家和省补贴
    2023-04-23
    117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市内调动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其他服务类二、办事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市内调动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市内调动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人力资源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受理电话:22836693受理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6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电话:22603363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六、事项设立的依据《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17号)《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过快增长的通知(人发[1997]69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767号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调动工勤人员符合条件:1、工勤人员(国家职工、集体职工、合同制工人),有齐全的
    2023-05-29
    230人看过
  •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5-04-05生效日期:1995-04-05发布部门:人事部发布文号:卫生部人事司:你司询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劳动特点,凡与工勤人员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其工勤人员的管理依照《劳动法》进行。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工资、福利按照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规定执行。三、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决定》(国务院1995年174号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其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五、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23-06-09
    39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1995年3月8日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2023-06-09
    346人看过
  • 关于处理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各区、县(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人民政府就企业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研究提出如下建议:。国有净资产按规定处置后数额仍然较大,影响企业资本结构合理确定的,应当予以批准,其土地资产中的土地开发费暂不计入股本总额,可由企业向控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偿借款。企业改制后两年内向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收购的,其价格可享受比改制时评估价格低20%的优惠;五年内购入,重组时可享受评估价10%的优惠;二是企业改制时可从净资产中提取的若干项目在企业改制前,对矽肺病人按人均12000元收费,从国有净资产中提取残疾人人均1万元。20世纪60年代,根据退休职工人数和有关规定,对退休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降低到75岁,按企业改制前供养直系亲属的离退休人员人均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供养直系亲属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保留资
    2023-05-07
    228人看过
  • 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乌海市委员会乌海市人民政府2003年2月11日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搞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借鉴区内外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业园区的设立工业园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载体,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经济增长点。设立工业园区要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的用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污染治理等都要做出科学、具体的规划,逐步使园区的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与城市整体布局相适应。2、符合政策:入园企业都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同时享受国家、地方的优惠政策;新上项目要符合规定的经济规模、
    2023-04-22
    217人看过
  • 关于转发《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局(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区、县财政局、财政分局,建设银行各支行、办事处,市属各勘察设计单位: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6〕2562号文《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二、本通知只适用于执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独立核算并允许对外收取勘察设计费的全民所有制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执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事业单位、全民企业单位,以及集体所有制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的核算分配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关于勘察设计单位的盈余按规定上交主管部门10%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改为上交主管区、县、局(总公司)2%,其余8%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代收。代收部分的50%由勘察设计管理处交市财政,另50%作为勘察设计技术开发基金按京政发〔1986〕97号文件精神办理,实行“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上
    2023-06-10
    273人看过
  • 印发《广州市国营企业扭转亏损责任制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制定的《广州市国营企业扭转亏损责任制和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国营企业扭转亏损责任制和若干政策措施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以及全国、全省整顿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会议的精神,对亏损企业要加压力、给政策的原则,特制订如下扭转亏损的具体措施:一、建立扭转企业亏损责任制。按亏损企业的隶属关系,采取分级负责制,责任落实到人。市属企业,由主管局局长(公司、经理)负责;区、县企业,由区、县长负责;基层企业,由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层层要立下“军令状”,明确扭亏的要求和期限。二、对亏损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分别不同情况。采取“限、停、放、关”的具体措施:(一)对经营管理不善、消耗高、浪费大、产品质次价高,但短期内能改变面貌的,实行限期扭亏;以产大于销,边生产边积压的,实行限产整顿。(二)对工艺技术不过关,设备
    2023-06-09
    163人看过
  • 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请示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5.12.04【生效日期】1995.12.04【时效性】有效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请示》,请贯彻执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劳动法》,省政府印发的《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通知》(粤府〔1994〕116号),市人大公布的《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和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穗府〔1994〕95号),我市各类非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人,以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1995年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行政单位的固定工人也要与机构改革同步实施劳动合同制。为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含团体,下同)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缴交社会保险基金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工,实行劳
    2023-06-09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适用《劳动法》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适用《劳动法》。依照我国的法律和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工勤人员之间应当适用《劳动法》。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薪水准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1
      1、机关工勤人员,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行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编制人员通常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录取,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但又分别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2、其薪水来源于行政拨款,有独立的薪酬规则,通常工勤人员又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多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薪水准则分别。如果薪水比照机关工勤人员,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补助政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4
      1、以《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政府机关公务员加班没有加班费; 2、事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加班有加班费。 3、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 事业单位机关聘用制员工怎么签订劳动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0
      1、未作规定的,能够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