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委会成员可以成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根据以上解释,村委会成员可以成为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由于渎职类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理论上说,村委会成员在特殊情况下履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时,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但法学界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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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能否适用滥用职权罪,怎么规定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5村长适用滥用职权罪,村长如果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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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否包括村官?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1村委会的成员如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的情形时,可以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干部也是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的。 如果村干部,将国家发放的一些资金,或者出台的一些政策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利用或者收为己用的话,就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