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问题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08:31:02 382 人看过

一、涉外离婚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二、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和抚养纠纷

(一)、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离婚相关文章
  • 涉外合同到底有哪些个法律问题
    由于一个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各国对合同的各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不同,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一)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主面有的国家规定18岁为成年年龄,18岁以上的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在其他国家中,有的规定只有达到19岁,甚至25岁的自然人才有缔约能力。(二)合同的形式方面合同只有符合法定的要求,在形式上才具有效力。有些合同还需要登记或批准。由于各国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在涉外合同中,仍会发生法律冲突。(三)合同的成立方面英美法国家一般认为,承诺人只要把表示承诺的函电发出,合同即告成立;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只有要约人收到了表示承诺的函电,合同方告成立,承诺到达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四)合同的内容方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这是各国对合同生效所要求必须具有的一个条件。由于各国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所做的规定不同,也会发生法律适用冲突。(五)合同的
    2023-03-10
    433人看过
  • 涉外离婚中,涉外婚姻结婚的条件都包括哪些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遵循以下规定: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另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已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都定居国外,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婚姻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办理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2023-08-18
    167人看过
  • 涉外法律事务是什么涉外法律业务包括哪些
    一、涉外法律事务是什么中国的涉外法律业务一般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诉讼等一系列方面,但是最终可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由于在境外诉讼一般得聘请境外顾问进行,所以涉外诉讼业务在中国也只是局限在国内搜集证据,国外接洽外国顾问的阶段,尚无更广泛的业务量。而非诉业务,则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既有对外贸易合同纠纷,又有国际间投资法律服务甚至涉及资本融资领域,所以市场潜力巨大。中国做涉外法律服务的顾问事务所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几个城市,而且服务内容和外资顾问事务所比较,服务比较基础、内容比较单一、没有形成系统化,所以和外资所比较,中资的律所竞争力不强。所以我们应当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加快服务形式和内容,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最终达到外资律所的水平和能力。外资顾问事务所对于外国法律制度熟悉,可以扶持中国公司对外投资和上市,甚至协助境外诉讼。但是,外资所一般不是很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因
    2023-03-26
    102人看过
  • 涉外技术合同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规定
    一、涉外技术合同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技术目录。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第十条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第十一条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第十二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进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十三条技术进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第十四条进口
    2023-05-22
    196人看过
  • 离婚涉外委托律师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涉外离婚管辖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民法典。具
    2023-07-11
    54人看过
  • 涉外婚姻中离婚相关问题分析
    一、对方下落不明的送达及立案问题;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效率。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第四步:由
    2023-04-27
    497人看过
  •  涉外法律业务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涉外法律业务包括处理涉外诉讼、参与涉外仲裁和提供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对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交涉外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法律业务包括处理涉外诉讼、参与涉外仲裁和提供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交涉外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仲裁和诉讼有哪些不同?涉外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解决方式,具体区别如下:1. 仲裁和诉讼的本质不同。仲裁是一种非诉讼方式,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而诉讼则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2. 仲裁和诉讼的程序不同。仲裁程序相对来说更加快速,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而诉讼程序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可能需要数年的
    2023-08-31
    457人看过
  • 涉外离婚法律内容有哪些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
    2023-03-06
    174人看过
  • 涉外不动产所有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不动产所有权关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不动产所有权法律关系。当不动产位于国外,或者不动产所有权人是外国人,又或者引起不动产所有权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时,即可认为不动产所有权关系具有了涉外因素。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各国法律对哪些主体可以对什么财产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如何才能构成转移,如何区分动产、不动产等诸多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当这种冲突发生时,就要选择应适用的法律。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是各国法律普遍采用的准则,我国法律也不例外。关于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适用的范围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除了不动产之外的物便是动产。2、所有权客体的范围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决定。在国际民事交往中,一个国家从自身的主权或经济利益考虑,对外国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所
    2023-06-05
    474人看过
  • 关于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
    我国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只要原告或被告中有一方在中国有住所,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针对几类特殊离婚案件,我国法院确定管辖权的原则如下:(1)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如定居国法院以某种理由拒绝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只要其中一方的住所或经常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也有权受理。(3)涉及港澳台的离婚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审理这类案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和其他规定办理,即对定居在外的,原则上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因特殊原因,可由原婚姻缔结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已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做出判决的,当事人可按照我国与该外国法
    2023-04-23
    348人看过
  • 涉外离婚抚养权问题怎么适用法律
    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的处理:(一)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二)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三)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一、涉外民法典律风险1、长期分居,杳无音讯有的人抱着能去国外的目的结婚,想以夫妻的名义办理赴外签证。由于签证一直遭到拒签,双方的感情开始破裂,后来逐渐失去联系。聚少离多的日子持续多年后失去了联络,只能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某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均为外籍,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由于管辖权的限制,国内法院和所在国法院都不予受理,导致当事人无法离婚。2、涉外离婚,相对复杂涉外离婚如一方系外籍人员以及一方或双方居住在国外的,存在离婚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问题。不
    2023-03-11
    180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涉外离婚案件常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
    2023-02-25
    145人看过
  • 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有争议的问题包括哪些?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串通起来侵害股东利益时的救济。按照公司法的设计,如果董事会故意损害股东利益,但监事会30日内消极应对,不对其提起侵权之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但若董事会和监事会串通损害股东利益。而监事会提起了诉讼,并且当时也不算情况紧急或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那么股东就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无权提起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诉讼。2、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股权变动的时间节点。我们知道,任何权利的转移,都需要有一个节点,来标志着权利转移的完成。例如,债权让与的,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起生效;动产转让的,自交付时生效;不动产转让的,自变更登记时生效。但公司法,作为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规定股权转让的节点何在。二、新公司法在哪些方面做了修订?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
    2023-04-18
    320人看过
  • 涉外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扩大,所遇到的涉外破产案件也明显增多。在比较分析若干国家的涉外破产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有关涉外破产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无疑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涉外破产中,需要对债权人实行特殊的保护与救济,应防范债务人实施欺诈性转让和不公平的优先清偿,应将关联公司作为债权人时的求偿列入从属地位,必要时应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在破产域外效力问题上,宜突破严格的地域性原则,采取有限制的普遍性原则;在承认外国和解时,应着重考虑外国和解的目标、和解进行地及本国债权人的参与状况等因素。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破产法应设专章就涉外破产问题作出规定,并应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接轨。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和海外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涉外破产案件明显增多〔1〕。对有关涉外破产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无疑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
    2023-06-11
    244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婚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更多>

    #涉外离婚
    相关咨询
    • 关于离婚涉外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4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
    • 涉外结婚实质要件有哪些法律相关法律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3
      的实质要件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所必须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必须具备的条件(积极要件)和必须排除和禁止的条件(消极要件)。各国婚姻家庭法对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规定有类似的地方,但是不同之处也很明显,由此造成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一)当事人的合意方面。目前世界上除了少数实行封建婚姻和宗教婚姻的地区之外,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结婚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但是对于当事人自愿的要求并不十分一致。
    •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问题的法律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导读: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涉外婚姻法律面临哪些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8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
    • 涉外婚姻要了解哪些法律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3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