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31:52 426 人看过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合同违约金相关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0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FCA的借款众筹相关规则
    1.最低资本要求和审慎标准监管规则规定资本是阶梯计算标准所要求的。具体标准如下:5000万英镑以内的资本比例为0.2%;超过5000万英镑但低于2.5亿英镑部分的0.15%;超过2.5亿英镑但低于5亿英镑部分的0.1%;超过5亿英镑贷款的0.05%。众筹几乎没有审慎要求的事实。FCA决定在过渡期的初始阶段实施20000英镑和最终阶段50000英镑的固定最低资本要求。其中,经FCA完全授权的公司可在2017年3月31日前实施过渡安排,并提醒在公平贸易办公室(OFT)监督下的借贷众筹平台在获得FCA完全授权之前无需实施审慎标准。2.客户资金规则如果在线借贷平台破产,合理安排现有贷款合同。如果公司资金短缺,破产执行人将计算短缺金额,并按比例分配给每个客户。执行破产程序所涉及的费用也将由公司持有的客户资金承担。这意味着,无论公司从事什么业务,一旦失败,客户的资金都将流失。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资产来源
    2023-05-07
    96人看过
  • 相关介绍借款合同有哪些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等条款;以及借款的利息不能是高利贷。一、信用卡欠款未还的后果还会是什么?信用卡欠款未还的后果:1、信用卡到期未还的,持卡人首先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利息、逾期违约金和罚息;2、持卡人还可能被信用卡发卡机构进行催收,影响生活;3、信用卡未还情节严重的,持卡人还有可能被发卡机构起诉。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民间借贷的6个要点是什么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借款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币种、用途、数额、利率等条款;不能借高利贷;合同的条款要约定明确;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市
    2023-06-23
    82人看过
  • 借款合同有哪些相关知识
    借款合同相关知识签订借款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3)借款的用途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4)借款金额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5)借款利率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6)还款期限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
    2023-04-21
    133人看过
  •  诈骗罪相关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诈骗罪和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若借款合同的目的是诈骗罪,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约定的借款的条款。若借款合同的目的是诈骗罪,则构成诈骗罪后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借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约定的借款的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若借款合同的目的是诈骗罪,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若借款合同的目的是诈骗罪,则构成诈骗罪后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当构成诈骗罪后借款合同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会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罪与借款合同诈骗罪与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
    2023-11-14
    460人看过
  •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解释如下: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
    2023-03-03
    278人看过
  •  民事诉讼借款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借款合同的管辖问题。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包括金融机构和法人企业。在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一般而言,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包括金融机构和法人企业。在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 款 合 同 纠 纷 管 辖 权 怎 么 确 定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
    2023-09-01
    239人看过
  • 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是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4-29
    131人看过
  • 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三、诉讼请
    2023-03-20
    199人看过
  • 借款合同违约处理:相关条款概述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的主要条款有哪些根据《民法典》、《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2、借款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
    2023-07-13
    64人看过
  •  借款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人。诈骗人在借款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骗取财物。在骗得财物后,诈骗人通常不会考虑归还财物,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以下内容是关于“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的描述:1.诈骗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在借钱时就已经有了不归还的意图。诈骗是指诈骗人通过欺骗、谎言或其他手段从他人那里非法地获取财产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诈骗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他们希望通过欺骗或其他手段获得财产或其他利益,而不是为了合法的目的。如果借款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人。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2、诈骗人在借款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
    2023-10-31
    286人看过
  •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变化很大,新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了详细规定。(一)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范围及原则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是指1年及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分别处理。(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始条件,准则强调只有当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
    2023-06-12
    125人看过
  • 产品定做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1、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778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
    2023-03-15
    196人看过
  • 2023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当事人就他们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个条款来约定。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常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订立于合同中,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除了规定货物的价款、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外,还规定了因履行合同引起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其中有关仲裁内容的规定是整个合同的一个条款,这个条款称为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内容根据仲裁需要,仲裁条款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和仲裁费用负担几个方面的内容。1、仲裁地点仲裁地点的选择非常重要,选择在本地仲裁,在适用法律与惯例、与仲裁庭沟通和费用等方面,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但关键是仲裁地点必须被争议双方都能接受。2、仲裁机
    2023-05-19
    74人看过
  •  保管合同 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有:1、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3、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一、保管合同损失赔偿责任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应由过错方来承担。比如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二、收费停车场内车辆被盗,商场能否担责把车停在该商场的收费
    2023-03-14
    199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怎样的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29
      法律分析 无效的借贷合同有套取进入机构贷款转贷的,没有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 有没有合同法相关的条款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说明合同是后补的,只要内容不违法也应当认定有效。
    • 怎么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有哪些相关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8
      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方式分别有:约定优先;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有区别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23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有区别。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协议。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不移转对标的物的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
    • 民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7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民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为两年。借贷双方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没有返还借款,债权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当然,如果在追讨借款的过程中,债务人又重新承诺了履行期限的,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该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