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纠结的价签》,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大家晚上好,欢迎收看《经济半小时》。今天我们关注一起价签的争论。相信有的消费者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到超市买东西,交钱的时候发现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在货柜上看到的价格,很多善良的消费者会以为自己看错了,有人虽然也会抱怨一下,往往也就掏钱买了。但是最近,河南一位消费者没有沉默地接受,而是把当地的家乐福、丹尼斯、世纪联华、华润万家、大商超市等等一些大超市给告了,原因就是他认为正是由于这些超市没有在每一件商品贴上价格标签才让很多消费者吃了哑巴亏。当然,按照国家的价格法规,这些超市最后接到了物价部门的罚单,但是他们却并不服气,甚至上书发改委要求改变现有的价格标签规定。小小的价格标签,贴与不贴为什么有如此激烈的争斗?这里面隐藏着怎样的利益链条?来看记者的报道。
李园园河南大商超市宝龙店经理
李园园:当我们看到这个处罚通知书我们觉得挺气愤的,也觉得接受不了,因为像目前超市这种工作我们一直这样做,所以说我们要进行申诉,要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李园园是河南省郑州市大商超市宝龙店经理,让她觉得接受不了的事情是源于市物价局给他们的罚款通知。
记者:你们是什么时候接到处罚通知的?
李园园:我们是今年4月1号,罚的金额上面2000块钱,如果逾期不交的话,是按每日3%进行加倍处罚。
李经理说她在4月初收到了郑州市物价局的罚款通知,而物价局处罚他们的理由是她没有想到的。
辛光林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社会监督室主任
辛光林:去年年底郑州市有个别市民向郑州市物价局和有关区物价局投诉,反映郑州市部分超市里面销售的商品没有胶贴价格标价签。
原来,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和郑州市物价局在今年3月收到消费者举报,对河南几大超市没有给商品张贴价格标签提出投诉意见,按照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第十四条: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粘价格标签。经过查证,物价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几家超市开出了处罚通知书。郑州市的丹尼斯、大商、世纪联华、家乐福4家超市都先后收到了罚款通知,然而接到处罚通知后,超市一方表示出了对处罚的疑义。
李园园:第一,我们对于这些商品包装上没有条码的商品我们是张贴店内码,店内码上面显示的有品名、价格,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就是,知名品牌,就是商品原包装上面有条码的商品,我们是对应陈列位置有一个我们店方的标价签,来进行显示商品价格。第三种是生鲜类的那种散装称重类的商品,我们根据顾客所需要的需求量,进行打称,然后张贴上含有包装日期、称重重量、单价,还有实际最终购买价格称重的标签,这三种形式已经达到我们商场作为公示价格,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的目的
采访中,物价部门也认同没有胶粘标签和没有明码标价是不同的概念。
大型超市的习惯做法日前在郑州受到挑战,物价部门依据国家规定,对丹尼斯、家乐福、世纪联华等郑州本地大型超市进行了处罚。何以会出现习惯与条令的冲突,面对这种冲突,各方又该何去何从,记者进行了调查。
俗话说买家哪有卖家精,但沈阳家乐福,这次似乎有点精过了。
低价标签、高价结算,捆绑销售、分别埋单在国家发改委刚处罚多家家乐福门店后不久,他们就敢故伎重演,着实让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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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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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超市商家欺诈消费者举报价格诉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遭遇价格欺诈,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及有关证据。所以,大家在消费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材料,如发票、消费清单、收据、刷卡记录、银行汇款记录、网上交易支付成功的页面截屏等。如果投诉医院收费问题,还可一并提供病历相关部分的复印件;投诉商品明码标价问题,可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证明标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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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商家发的价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0经营人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要求,运用虚报的或是让人误会的价钱方式,哄骗顾客或是别的经营人与其说开展买卖的,行政强制执行,收走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5倍下列的处罚;沒有非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之上五十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勒令停产整顿,或是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行政单位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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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消费者如何维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61、首付责任制 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旦生产经营者接到消费者要求赔偿的,应该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进行赔付,不能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在赔偿后是有权利向生产者进行追偿的;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对于在经销商购买食品、餐饮店消费的,无论是经营者责任还是生产者的责任,消费者都是有权利直接向经营者提出赔偿的。 首付责任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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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清仓价”、“甩卖价”等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时,消费者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可以。因为按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第4项规定,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依法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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