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14:34 123 人看过

各市司法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改进、优化公证工作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公证质量,根据司法部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要求,推行公证处主任领导下的主办公证员负责制,促进公证工作发展。

二、实施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公证处的条件

(一)公证人员10人以上,其中注册公证员6人以上;

(二)有符合主办公证员条件的公证员;

(三)近三年公证处未受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惩戒和处分。

(四)按时足额交纳公证赔偿金、公证员协会会费、公证管理费;

(五)已制定实施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具体方案,包括主办公证员职责权限、职责要求和质量监督保证等措施。

三、主办公证员条件

(一)品行端正,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和执业纪律处分;

(二)办证质量良好,近五年内无错证、假证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担任公证员职务三年以上;或者具有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担任公证员职务五年以上;或者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担任公证员职务六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连续担任公证员职务十年以上。

(四)具有涉外或涉台公证员资格及办理新业务及疑难复杂公证事项的能力。

公证员申请主办公证员资格的前提必须是所在公证处具备实施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条件并被省司法厅批准。

公证处可根据本处实际适当增加主办公证员的条件,但不得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无结果的公证员,不得申报主办公证员资格。

四、报批程序

(一)公证处实施主办公证员制度,应当向主管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司法厅批准,省厅直属公证处直接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

(二)公证员申请主办公证员资格,应当向所在公证处提出申请,经主管司法局审查逐级上报至市级司法局批准,并向省司法厅备案。市级司法局应对拟批准的主办公证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履行主办公证员的工作职责。

申请主办公证员资格应当提交的材料:

1、公证员提出书面申请;

2、学历证书及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3、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无错证、假证的证明;

4、所在公证处意见及主管司法局审查意见。

五、主办公证员办证免批范围

公证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处主办公证员办证免除审批范围,但下列公证事项应当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1、涉外及涉港澳继承公证,涉台收养、继承及重大疑难公证;

2、遗嘱、遗赠、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权公证;

3、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公证;

4、企业改制事项公证;

5、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公证;

6、新开办的公证事项及社会影响较大、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公证事项。

公证处可以结合本处工作及主办公证员业务能力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免批公证事项范围内,确定主办公证员的具体免批事项。如需调整主办公证员办证免批范围,应当报市司法局批准,并上报省司法厅备案。主办公证员经公证处主任指定,也可以审批所在业务部(室)其他公证员办理的公证事项。

六、主办公证员责任范围及其监督机制

(一)主办公证员承办免批公证事项,应当在《公证事项审批表》审批意见栏上及《公证处公证受理登记簿》、《公证书发文稿纸》中注明“免批”字样。

(二)主办公证员对免批的公证事项承担全部质量责任,对经主任指定审批的公证事项承担法律适用方面的责任。

(三)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公证处可设立公证质量风险基金,根据考核结果对主办公证员进行奖惩。

(四)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应对主办公证员免除审批办理的公证事项和经指定审批的公证事项实施监督。公证处每个月检查一次,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五)主办公证员因工作失职造成错证的,公证处应当视情况停止其在一定时间内行使免除审批的权力;出具错证情节严重的,报经市司法局批准取消其主办公证员资格,同时报省司法厅备案,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出具假证的,按规定取消其主办公证员资格、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并上报司法部撤销公证员资格。

(六)公证员被取消主办公证员资格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主办公证员资格。

七、要求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处要充分认识推行主任领导下的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施行公证处的监督和指导,各公证处要将施行情况每季度总结上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三)公证处要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配套保障制度,保证公证质量;主办公证员要认真履行主办公证员的工作职责,依法按程序办理每一件公证事项,确保承办公证事项的真实合法性,以树立公证员的良好行业形象。

二○○三年五月八日

安徽省司法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证员相关文章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公证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公证改革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和法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我省公证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因地因处制宜进行改制。改制后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处的改制形式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我省现有符合改制条件的公证处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也可以由行政、事业体制改为合作制。边远地区、国家和省级贫困县以及1997、1998、1999连续三年人均收入不足3万元的公证处,可以暂时保持原行政体制不变,但应按事业单位的模式管理和运行。公证人员自愿要求改制的,应予以支持。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鼓励支持改建合作制公证处,新组建和改为合作制的公证处,逐级报省
    2023-06-06
    434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农委、安徽保监局《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十三日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农委安徽保监局(2007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促进生猪生产,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国保监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性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是稳定生猪生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帮助养殖户(场)分散转移风险,提高养殖能繁母猪的积极性;有利于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
    2023-04-23
    455人看过
  • 安徽省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公开内容及时间(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时公开如下内容: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包括处室职能、处室领导成员岗位职责。长期公开,及时更新。2.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包括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长期公开,及时更新。3.动态信息公开。包括住房保障工作检查、调研、会议等具体信息。及时公开。4.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年初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公开全省保障住房开工率、竣工率和分配数,年终公布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等信息。5.便民服务信息公开。包括各项工作制度、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处室办事程序以及投诉、举报电话、
    2023-04-22
    239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意见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加快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对于加快农村奔小康步伐,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二次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现就加快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近几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途径,小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实践证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资产效益,
    2023-04-23
    375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建设厅《关于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六月十六日为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试点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数字城管”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科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社会秩序等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数字城管”试点工作的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体制、
    2023-04-22
    334人看过
  •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贯彻《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了搞好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畅通出口,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一条国家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要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离开国家行政机关,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任用关系,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第二条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公务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或暂不准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职位上工作的;(二)从事机要、保密等到工作,或虽然调离了上述岗位,但尚在规定的解密期限内的;(三)正在执行重要公务,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最低服务年限依职位不同,规定为3-5年(含试用期);(五)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结案的;(六)其他原因不宜辞职的。第三条公务员辞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须在一个月内提
    2023-04-24
    98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员
    词条

    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5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 更多>

    #公证员
    相关咨询
    • 安徽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5
      安徽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和劳动教养(戒毒)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 安徽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5
      安徽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和劳动教养(戒毒)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 安徽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3
      安徽省司法厅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和劳动教养(戒毒)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 安徽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
    • 最高法关于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的意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