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转移、隐匿、失控、控制和控制。一般来说,主张失控加控制,即盗窃已经使被害人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被盗财产,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通常与行为人的控制统一,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两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控制,但行为人不控制财产,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旨在保护合法权益,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社会危害的区别。就盗窃而言,其危害程度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产,而在于被害人是否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产,只要受害人失去对财产的控制,也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亲属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什么情况下盗窃罪成立
499人看过
-
单位盗窃什么情况下成立盗窃罪
475人看过
-
单位盗窃什么情况下成立盗窃罪
262人看过
-
盗窃罪什么情况下成立单位犯罪
106人看过
-
盗窃罪什么情况下可以缓刑
192人看过
-
盗窃罪什么情况下会立案
167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盗窃罪什么情况下会立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2盗窃罪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况下会立案,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
盗窃罪什么情况下会立案?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盗窃立案标准如下:符合当地规定的盗窃数额标准的,应当立案;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者携带凶器盗窃的,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如何,都应当立案。
-
盗窃罪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3被判盗窃罪的犯人可通过以下情况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1、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
什么情况下不构成盗窃罪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8(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适用于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
什么情况下不构成盗窃罪?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