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本报哈尔滨讯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投诉与咨询,消费者反映在节日期间参加家电促销活动购物,享受折扣价格付清了货款,但在约定时间要求送货时,商家却称没货,消费者只能换货或退货。哈尔滨市消协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涉嫌欺诈。
5月1日,消费者贺先生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某电器商场购买一台某品牌液晶电视机,促销价格是4250元。购买时,商家告诉贺先生,该商品有现货20余台,送货没问题。6月,婚期临近的贺先生要求商家送货,结果被告知该品牌型号电视机已下线,无货可送,贺先生可以选择换货或者退货。
贺先生认为,该品牌电视机在五一期间进行打折促销,由原价5999元打折到4250元,在价格上享受到优惠,如果选择退货,只能退回货款4250元,这一价格已经买不到同规格的电视机。商场涉嫌利用价格优惠进行虚假促销活动,存在欺诈行为。
随后,贺先生投诉到哈尔滨市消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确认贺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场以提供样品机并退回500元为消费者解决了此事。
近一段时间,哈尔滨市消协接到多起类似的投诉和咨询。针对上述情况,哈尔滨市消协认为,经营者利用节假日搞促销活动,既然收取了消费者全额货款,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如果要求送货时未能履约,应视为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涉嫌欺诈。哈尔滨市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时,要看清促销活动细则等,遇到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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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20万货,还没有销售,可以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