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第十二条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按照下列期限晋级:二级关务员至一级关务督办,每三年晋升一级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督察,每四年晋升一级。
公务员晋升应当逐级晋升
今日由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
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规定指出,公务员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规定要求,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规定要求,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
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三)晋升调研员
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
任科员四年以上;(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六)晋升副主任科员
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七条海关关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关务员: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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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二)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三)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六)体检;(七)考察;(八)公示;(九)录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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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11条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2关衔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批准授予:XX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二)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XX署长批准授予;(三)XX机关及XX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XX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四)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